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司法解释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行贿受贿等行为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做出了新的司法解释。针对适用数额,严重情节做出了新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希望可以对您了解行贿、受贿罪有所帮助。
一、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司法解释
1、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历经多年的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在 《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而定罪数额也就是当中“数额较大”的数额。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1997年刑法所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5000元)已不适应这种发展变化,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包括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确定为30000元,同时对其他档次的量刑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
但并不意味着三万元以下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一概不作为犯罪处理,在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情况下,数额标准调整到到10000元以上。这是考虑到完全以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是存在缺陷的,因为数额并不是评价犯罪的唯一标准,贪污受贿罪的危害性更多体现在权钱交易中对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因此,在贪污、受贿数额满1万元时,同时具有《解释》规定“其他较重情节”的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同样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解释第一条规定)。
2、明确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
《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无期徒刑与死刑是两个不同刑种,《解释》明确了两者在适用上的标准: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而对于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但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它的设定有效填补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两者在实际执行中的空挡,同时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很好体现。《解释》对于终身监禁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予以了明确:一是明确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二是明确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解释第四条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司法解释明确取消了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根据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调整为更具情节是否严重来判断该适用什么量刑标准,不再将数额作为量刑的唯一标准。同时,还规定了受贿罪死刑以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对以往的适用做出了调整。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
      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可否定罪?当乘坐出租车,去餐厅就餐,或者购物时去试衣间试衣,无意间将贵重物品遗失,难以寻回,这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现象,即使报了案,寻不回的可能性也很大。这些无意间丢失的物品属于遗失物,但是对拿走遗失物如何定性?下面我们就来和您聊聊。 一、什么是遗失物? 遗失...


·中国刑法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怎么立案 一、中国刑法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怎么立案? 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构成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


·无期徒刑最高能判几年?
      无期徒刑最高能判几年?一般情况中国的无期徒刑是没有年限的,是终身的。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


·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有多长
      一、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有多长当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 如果罪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十分的严重,也就是说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大,那么可以适用缓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缓刑期间由于一些事由将会被收监执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犯罪未遂特征包括了哪些
      犯罪未遂特征包括了哪些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


·拒执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拒执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达到情节严重会处以三年以下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处以一定罚金。满足两个条件才会被判定为拒执罪。在最后期限选择配合执行的,可从轻处罚;需要支付赡养、抚养费用拒不执行的从重处罚。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拒执罪最新量...


·受贿罪怎么构成 受贿罪一般判几年
      是不是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有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同时也为他人谋取了利益的话,就一定构成受贿罪呢?其实不然,这还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那到底受贿罪怎么构成的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受贿罪怎么构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该怎么处罚
      部分未成年人在犯罪的时候,其实也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并不是说只要未成年人犯罪就一律不处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未成年人不成熟,生活中很容易意气用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等,其中符合了规定的标准就会被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那么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的话该怎么处罚呢?下面就让...


·民事诉讼自认认罪供述是什么?
      如果当事人因为民事诉讼而被起诉,他可能会选择其他的形式来为自己辩护,那么我们今天来讲述一下民事诉讼自认认罪供述是什么?根据有关的规定,自认认罪,其实就是指当事人已经承认了自己的一些罪行。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
    2000年4月28日,最高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规定如下: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