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最新法律规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共同债务最新法律规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债务最新法律规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离婚债务怎么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应该说法律上规定的对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已经足够详细,但是,具体到夫妻双方的话,还是应该结合欠债的原因来分析的。而且有些夫妻对婚内的财产债务问题提前就有约定,那么各自欠下的债务都是各自偿还的。


·不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不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


·债权人会议包括哪些职权 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
      债权人会议包括哪些职权 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


·父亲欠银行的钱子女要偿还吗
      父亲欠银行的钱子女要偿还吗 俗话说的好父债子偿,因此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无法向父母讨债的时候,往往会要求其子女来还债。但从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父债子偿真的是合法的吗?究竟父亲欠银行的钱子女要偿还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父亲欠银行的钱...


·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怎么办
      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怎么办在公司经营不善、市场潮流变化等情况下,企业可能面临破产倒闭,在企业破产时,往往会存在银行贷款还不上的情况。所以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时应当怎么做。下面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告诉您,当公司倒闭时,银行贷款应当由谁还。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


·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
      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在日常生活中,债务纠纷时常发生,债权人可以采用合法的手段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依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债务人死后,债务该有谁来承担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一、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债权人...


·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除可以追偿吗
      什么是并存债务承担?一个有效合同的的主要负责人,并且承担着债务责任的,那么在有效合同的效力下,合同的主要负责债务人承担着一定的债务的关系,如果在这有效合同中有第三方加入的,那么就需要与债务人承担一定的债务关系,共同的对这债务负责,这种就叫并存的债务承担。那么这种并存债务承担债务消...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


·现在公司债券利率多少?
      现在公司债券利率多少?公司出于融资的目的,有时候会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债券的利率直接决定了其使用资金的成本。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债券的利率就代表了收益率,因此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的时候,有必要了解目前收益水平。那么,现在公司债券利率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


·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和其他合同一样,对于委托合同,违约条款也是必须要有的。那么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各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带来的分析。一、委托协议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


·公司法人代表借款欠条是属于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
      公司法人代表借款欠条是属于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 公司运营时期自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当公司出现周转不灵的问题时,公司法人代表为解决问题,向他人借款,用来解决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的事情,并写下借款欠条,那么公司法人代表借款欠条是属于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下面我们就一起从下文中了解一下吧...


·欠款合同纠纷案由如何确定 ?
      欠款合同纠纷案由如何确定 ?一、欠款合同纠纷案由如何确定 1、欠款只是个事实,不是法律关系,租金、买卖、餐费、服务费、咨询费、工资等都可以是欠款。欠款就是应该付的款没有付而已。 2、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比如买卖未付款,那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未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