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为教师犯重婚罪会开除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作为教师犯重婚罪会开除吗?

教师犯重婚罪是可能会被开除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了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五种情形: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如果犯罪嫌疑人之前的工作是教师,那当事人的文化水平不会特别的低,不可能不知道重婚是法律上坚决禁止的犯罪行为。法官通常考虑到教师的工作岗位比较特殊,所以,教师涉嫌重婚罪的话有可能会从重处罚的。





·去老板家要钱算私闯民宅吗?
      去老板家要钱算私闯民宅吗?去老板家要钱不算私闯民宅,私闯民宅语言骂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


·双重户口重婚罪怎么判刑
      一、双重户口重婚罪怎么判刑? 双重户口构成重婚罪的判刑标准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我国的新婚姻法精神赔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的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因为离婚一方某种原因对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需要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况。那么,我国的新婚姻法精神赔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是精神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一、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1、直接隐瞒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私自转移 ...


·夫妻一般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
      在夫妻打算离婚的时候,选择不同的方式此时需要办理的手续就不同,当然了此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其中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这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毕竟大多数夫妻离婚都是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诉讼离婚的。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


·深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年?
      一、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


·一、结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
      一、结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 结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


·夫妻共同财产都指什么2023
      夫妻共同财产都指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


·一、离婚之后财产和再婚有关系吗?
      一、离婚之后财产和再婚有关系吗?没有关系,二婚是结婚离婚或丧偶以后,再一次结婚。二婚再离婚和第一次离婚时一样,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


·起诉离婚是否要请律师 起诉离婚一定要请律师吗
      要是夫妻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此时通常都是因为夫妻之间就离婚产生了纠纷,在无法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只能由法官判决处理。那么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是否要请律师?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是否要请律师 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夫妻要是因为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此时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现实中,要是在婚前没有进行过财产公证的,这个时候是比较容易发生纠纷的。为了能够准确的分割离婚夫妻的财产,我国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