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劳动合同种类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合同种类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就和我们常说的劳务合同很像,工作完成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就是没有固定到期时间的合同。3、固定期限的合同。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说有明确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合同,比如2011.1.1至2011.12.31的合同,2011.1.1就是起始日期,2011.12.31就是终止日期,而合同期限就是一年,也就是说合同到2011.12.31日就自动终止了。值得注意的是依法解除合同不算违约。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会怎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形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如果双方仅仅是订立口头协议的话,这也认定为无效。假如说,用人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也需要承担因此的法律责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对于劳动者而言,也要注意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时间,注意收集证据,方便之后维权。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不续签有没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


·单位不支付工资应该怎么办
      工资是劳动者用来养活自己甚至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很有可能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那要是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话,那么此时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不支付工资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


·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建设工
      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工人都是随处可见的行业和公民。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也是纠纷高发的一个行业,因为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安全性、技术性等,使得在发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管辖权的确定成为实践操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一...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劳动者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补足差额吗?
      根据江苏省法院的裁判观点认为:关于认定工伤的职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的工伤保险待遇为由起诉用人单位补差额的请求,法院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


·农民工工伤如何处理
      如今在工厂或工地上工作,都是很容易造成工伤的,有的时候是员工没有遵守相应的规定而违规操作,从而给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造成了损害,而有的就是别人操作不规范而被受连累。那员工受到了工伤,单位怎么处理呢?首先一旦发生事故,我们要跟管事的人报一声,然后管事的人会带着受伤的人到买了工伤保险的...


·暑假工离职需要提前多久打辞职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临时工提出辞职三天以后就可以离职了。2、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已过的临时工辞职。过...


·工程结算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劳动仲裁程序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二、所需材料: 1、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脸部工伤鉴定达不到应该怎么办?
      脸部工伤鉴定达不到应该怎么办? 一、脸部工伤鉴定达不到应该怎么办 员工受伤,那么可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就算没有伤残等级,员工也是可以享受基本的工伤待遇的。 工伤员工是不需要支付治疗费用的,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受伤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没...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上可知,如果发生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则被告住...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吗
      法律在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之后,同时也赋予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权利。但不管是哪一方,在实际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那实践中,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吗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