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住房公积金哪些情况可以提取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住房公积金哪些情况可以提取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成都文谚财务文老师:17790288660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1、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出来取决于户口所在地与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是否一致。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一致,则不可提取。2、如果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不可提取,但可在同一行政区划的不同地域间转移。所谓同一行政区划,即具有唯一且相同的,由国务院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即身份证号码前6位。3、值得注意的是,离职的时候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定要记得去单位取出离职证明,而且一定需要企业的公章。建议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尽量避开人群高峰。否则,等号就会浪费很长时间,比较麻烦。离职后这种方式取公积金,一旦以后要买房子,就会影响公积金的缴纳时间。我国从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谁承担?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谁承担?由于疏忽造成买卖合同无效,进而造成的损失理应各方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合同无效的,由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又称固有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实际损失、...


·贷款买房离婚该怎么分割
      买房的付款方式分为了一次性付款与按揭贷款。而实践中,选择贷款买房的人是比较多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或双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话,贷款买房离婚该怎么分割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贷款买房离婚该怎么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


·婚后按揭买了房离婚怎么分财产?
      婚后按揭买了房离婚怎么分财产?婚后按揭买了房离婚分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集中解答卖房协议书怎么写
      当我们需要卖出自己的房产的时候,拟定一份权责清晰、期限明确的协议书至关重要,这可以为我们免去之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有特殊情况或者专业性比较强的卖房协议,我们可以聘请律师代为拟定,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自己根据模板和实际情况来拟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卖房协议书怎么写。甲方(卖...


·一、南昌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哪些?
      一、南昌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哪些? 1、继承公证费 要承继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对于假离婚的卖房流程,其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存在的问题是很多的。实际中,之所以很多夫妻选择假离婚卖房,主要是为了避免税费的缴纳,以及再次购房的税费等问题,但是事情的发展方向是难以揣测的,谁又能确定最后的结果会变成怎么样。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办假...


·根据相关规定房产继承必须公证吗?
      根据相关规定房产继承必须公证吗?(一)房产继承必须公证吗?房产继承并不是必须公证,这是由于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交付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只要开发商将房屋转移给购买者占有使用,也就是—般生活中说的“交钥匙”,就认为开发商履行厂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这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该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应该优先适...


·房子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子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


·一、房东店面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房东店面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