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从哪年起事实婚姻不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从哪年起事实婚姻不算的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只有稍稍差别,那就是男女双方未登记而起诉离婚的,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的,这时事实婚姻已经转变为登记婚姻,按离婚诉讼处理;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在我国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夫妻关系的结合。事实婚姻应具备以下基本要件:1、主体的特定性,事实婚姻的主体只限于没有配偶的男女。2、夫妻名义性,即同居的双方以夫妻名义称呼,而且他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3、同居生活的公示性,即双方公开的共同生活,这一点与非公开性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有着严格的区分。4、缺乏法律婚姻的形式要件,主要指的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5、满足其它婚姻的实质要件。1994年2月1日可以说是我国是否承认事实婚姻的一个重要时间点,自此之后男女双方虽然符合事实婚姻的要件,但是也不能再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只能以同居关系来认定。要注意,构成事实婚姻主要还是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缺少了法律婚姻的形式要件。



·离婚时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再要吗?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必须协商或诉讼判决的关键性问题,除了极少数夫妻双方共同抚养的情况以外,大多数夫妻都是选择孩子随其中一方生活抚养,另一方定期支付抚养费用,但在实际中,有时由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条件远好于对方或其他原因,抚养方放弃了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要求...


·协议离婚的内容包括什么
      ? 说到协议离婚的内容,其实应该是指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离婚夫妻实际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这个协议书的内容肯定是与当事人密切相关的,那么您知道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都包括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妻子怀孕了可以办离婚吗
      有的夫妻本身在婚后感情就不太好,加上因为生活琐事经常吵架,于是双方都有了想离婚的念头。而在此时丈夫发现妻子怀孕了,那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办离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妻子怀孕了可以办离婚吗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家暴可以获得的赔偿都有哪些
      家暴可以获得的赔偿都有哪些要是夫妻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话,则此时作为受害的一方可以实际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但很多人却不清楚家暴可以获得的赔偿都有哪些,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 一、什么是家暴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


·通常起诉离婚需要开几次庭?
      夫妻双方准备离婚的时候,如果协商谈不拢的话,就得走诉讼离婚程序了。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讼状后,法院会择机开庭审理,符合离婚条件的,法院做出判离的决定。对于离婚理由和证据不清的,法院驳回起诉。那么通常起诉离婚需要开几次庭?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是看法。 一、通常起诉离婚需要开几次...


·申请国家赔偿不理睬应该怎么办?
      国家赔偿,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对于公民个人所进行的一种赔偿。当然,这种赔偿,肯定不是无条件的,需要国家做错事情,具有违法行为才能够进行赔偿。而有时候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申请国家赔偿,结果是不予受理。那么申请国家赔偿不理睬应该怎么办?下面为您介绍。一、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赔偿请...


·一、婚前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婚前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前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离婚孩子六岁怎么判,抚养权变更条件是什么?
      夫妻双方生活不到一起的时候,就可能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家里有孩子,则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像现在很多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双方离婚的时候都想亲自抚养孩子,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走诉讼程序了。那么,离婚孩子六岁怎么判?现在我们就给您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离婚孩子六岁怎么判? ...


·离婚财产保全额度如何确定?
      离婚财产保全额度如何确定? 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较为急迫的时间要求,法院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审核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错误。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的,驳回保全申请。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被告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海法院的做法...


·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
      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即使父母离婚,双方的义务是不会消灭的。因此,夫妻在离婚之时应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一般来说,子女的抚养权会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实践中会有夫妻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其中一方,但暂时由另一方代为抚养的,那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判决书依据有哪些?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判决书依据有哪些?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