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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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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一、山东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山东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1、数额较大(山东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山东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四个单独罪名之一。1997年《刑法》第293条将其规定为单独的犯罪行为和罪名,并列举了四类客观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物这已经是严重的让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对于立案的数额标准就会按照各地的水平来进行制定,但只要超过了此标准必定就会构成犯罪,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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