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一、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一、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1)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3千元至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量刑标准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婚姻诈骗案件当中,对数额的划分标准也是按照诈骗罪认定的。但是,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其实每个不同的省份可能都不太一样,因为国家允许各地司法部门按照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对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进行划分。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上诉期是多少天?
      一、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上诉期是多少天   离婚后当事人认为法院对财产分配不公的,可以在十五日内上诉。但只适用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情形。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上诉期是十天。   二、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诉吗? ...


·抚养费给付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抚养费给付规定是怎么样的? 抚养费给付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


·石城超生抚养费多少钱,石城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虽说国家已经开放了相关的准二胎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家庭都可以生育二胎,生育二胎是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如果不满足条件的话是需要缴纳关于不遵守生育政策超生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大多数人都不了解,那么石城超生抚养费多少钱呢?以下仅供参考 石城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 ...


·法院提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法院提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一、法院提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


·婚姻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如何收集婚姻破裂的证据
      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此时要想法官判决夫妻离婚,那此时就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行。诉讼离婚中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唯一的,即要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才行。那现实中证明婚姻破裂的证据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姻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对离婚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
      对离婚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因此,原告...


·取保候审后不起诉是否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属于公法范围的,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来自公权力的侵害。取保候审针对的是可能触犯了刑法但却身体有恙,需要就医同时不会危害社会的公民。起诉或者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利。对于取保候审后不起诉是否国家赔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什么是取保候...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
      夫妻双方在遇到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时往往很难协商成功,这时候就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那么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


·父母没有抚养孩子怎么办
      父母没有抚养孩子怎么办?父母不扶养孩子,孩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由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二、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


·女方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若在离婚的时候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话,那么此时女方就需要实际支付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确定好抚养费的数额。但日后,随着客观情形的变化,女方也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的。那么此时,女方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有利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女方要求变更抚养...


·做出的离婚判决书多久生效
      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并非仅靠法官自由心证,而是依照一定的法律标准,具备一定的法定理由的,其所送达的判决书也会在一定期限内生效。那么,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做出的离婚判决书多久生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答案。 一、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