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时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一、离婚时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为原则;如双方均不要,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

因此,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由法院判决吧。

二、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有以下的情况:

1、不足2周岁的孩子怎么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也就是一般2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给母亲,身患传染性疾病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除外。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怎么判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考虑之前的抚养关系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考虑十周岁以上孩子意见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可以轮流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而对于此行为都是属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都不想要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让法院来进行判决,离婚不代表着就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要等到孩子有民事能力才能脱离这种关系。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无效婚姻就是指这段婚姻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在结束之后也是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


·婚前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权利归属问题作出约定,并达成协议,此协议就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那婚前协议的内容有哪些呢?在实际生活中,签订婚前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分为两种形式:...


·存疑不起诉国家赔偿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存疑不起诉国家赔偿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⑴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⑵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⑶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


·一、夫妻有一方犯重婚罪要关多久?
      一、夫妻有一方犯重婚罪要关多久? 刑事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责任: ...


·一、重婚罪是任意共同犯罪吗?
      一、重婚罪是任意共同犯罪吗?已经结婚了的人在外跟第三者建立家庭,过夫妻生活是属于犯罪的行为,等于是犯了重婚罪。原配发现自己的另一半犯了重婚罪之后,除了想要去追究丈夫重婚罪的行为,还想要追究第三者的犯罪行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的行为。如果两...


·一、离婚前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一、离婚前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其实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不能说全部都有有效,当然也不能绝对的认为都是无效的。首先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


·结婚后患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事实婚姻定义是怎么样的?
      事实婚姻定义是怎么样的?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


·起诉离婚受理法院怎么确定呢?
      一、起诉离婚受理法院怎么确定   起诉离婚受理法院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离婚法院起诉程序怎么走   离婚法院起诉程序如下: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