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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与徇私枉法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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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忽职守与徇私枉法罪区别1、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区别: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二者涵盖所有罪。徇私枉法罪、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徇私不征、少征税款罪属于特别法。2、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徇私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故意犯。3、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其主体是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犯罪主体是承担刑诉职责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是承担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税收机关工作人员。二、扩展资料:《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一条: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零四条:徇私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的犯罪人员,一旦认定犯罪的,应处以五年至无期的判决。审理的法院按照这类人员的犯罪动机,犯罪后果,造成影响综合进行计算,对着了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保护我国的国家财产和公民利益不受这类犯罪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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