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处理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怎么处理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 一、怎么处理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
借款合同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它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等,债务人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债义务。借款合同一旦出错,必然会损害其中一方的利益。那么借款合同写错了怎么办呢?
(一)修改借款合同。
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错误的借款合同显然不是双方或一方希望看到的。因此,该错误的借款合同可以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更改,这一点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中有所体现:“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修改借款合同是对写错的事项进行修改,因此其他依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想要进行变更,也可以经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对原本的合同的补充,其补充事项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相关事项进行更改或者补充说明的。因此写错了借款合同后,可以用补充协议的方式对错误的地方进行说明并修正,确保合同的合法合理更合乎当事人意志。
二、借款合同写错了怎么办
对于借款合同写错了的情况,如果对方拒不更改,那么有效的合同只会损害一方的利益,因此对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合同进行撤销,并对已借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是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提供能证明申请人言论的证明,因此证据的搜集还是非常重要。
生活中,有些人就会出现写错借款合同的情况,而此时其实是可以与对方协商进行修改的。但在实际借款活动中,难免会出现借款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设下陷阱将借条写错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当事人一定要小心注意,而要是发现对方故意设下陷阱而自己不清楚如何处理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理怎么处理?
      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那么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理怎么处理?下面小编针对这一情况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内容的处理方式,希望能帮助大家!一、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理怎么处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理按照破产程序处理,同时应当通知并...


·怎么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
      怎么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 一、怎么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是由于存在无效事由,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间借贷合同。 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应从下列三个方面分析: (一)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


·父母欠债可封子女的财产吗?
      公民在有欠债的情况下,如果一直不偿还,那么债权人很有可能就会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财产保全,其实也就是查封债务人的财产。那现实中,要是父母欠债可封子女的财产吗?相信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父母欠债可封子女的财产吗我国法律没...


·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逃避追缴欠税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


·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
      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 一、非借款人本人签名有什么风险 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好的借据上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等,表明借款事实。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退赃款是在公安局退吗
      可以退给公安局。退赃款即赃款退还,一般指犯罪分子将其在犯罪过程中非法所得的所有赃款或者赃物退还给被害人或者相关被害单位以及依法上交给有关司法机关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通过违法行为或者手段获得的一切财物,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被害者或者相关单位的合法财产...


·股东决议对对外借款的影响主要有哪些
      股东决议对对外借款的影响主要有哪些?(1)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第136条规定对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的产品而未予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等进行索赔,时效均为1年。对交通运输、邮政方面索赔,时效为60~18...


·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有哪些?
      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有哪些? 一般地,履行合同发现有不可抗力因素的,按规定可以免责,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是人为原因之外的,合同中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的,那么是可以变更甚至解除合同的。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


·债权人不能转让合同权利有几种
      债权人不能转让合同权利有几种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被转让。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些合同是基于当事人...


·跨境并购贷款规定是怎样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跨境并购贷款规定是怎样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跨境并购贷款 所谓跨境并购贷款,是指中国的银行向国内的并购方或其在境外设立的实体提供融资,用于其收购境外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或资产。在2008年12月之前,受限于《贷款通则》中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约...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第十九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