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将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之诉纳入举证责任倒置范畴。其中第4条第2款第8项明确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规定对正确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正解决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新制定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表明,在确定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采用了不同的归责原则,体现的是过错责任原则。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处理医疗事故,既可以依法追究有关侵权者的责任,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又可以维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1、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民事诉讼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目前,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活动中,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依据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明确了在医疗侵权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换句话说,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的是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这就意味着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官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提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的证据,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原告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被告的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必须自己举证说明。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这些规定确定了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以及附条件的推定过错责任原则。那么也就意味着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应当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或者至少证明医疗机构存在法定的三种情形,且存在因果关系。 那么这样的规定是否对于患者一方来说不利了呢?事实上正相反,在某种程度上更加有利于患者一方进行维权。这是因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条件下,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其证明的方式无非就是提交由医疗机构保存的病历资料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至于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其主动权在于医疗机构,患者一方不能进行干涉,如果患者一方不配合进行鉴定,将要承担不利后果。即使是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这其中还有很多技巧,医疗机构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技巧,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鉴定要求,从而回避对自己不利的鉴定事项,只要能够完成证明的目的,法院也无权进行干涉,患者一方更无权干涉,事实上,患者一方是被动的。《侵权责任法》不再规定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看对于医疗机构有利,实则不然,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仍然需要提供病历资料,患者一方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鉴定的义务赋予了患者一方,同时对于如何申请鉴定的权利也赋予了患者一方。患者一方完全可以利用这种权利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鉴定要求而回避可能对自己不利的鉴定事项。
2、医疗侵权举证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
所谓过错推定,是指损害发生时,因某种客观事实或条件的存在,即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从而减轻或免除被害人对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并转化为由加害人负责无过错的证明责任,在法理学上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可以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
(1)《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未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的,不必通过司法鉴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构成侵权责任。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因此,在今后的医疗侵权诉讼中,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诊疗规范,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结合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只要患者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责任。比如:医生做手术时将手术刀遗留在患者体内;手术中错误地将患者正常的左腿截除而没有治疗患病的右腿;因为护士的失误将应该对此病人进行的特殊诊疗措施给予了彼病人而造成病人身体损害等等。这些事实本身就已经证明了医疗机构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只要患方能证明这些简单的事实,则医疗机构的其他任何证明都是苍白无力的。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以及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在现有的医疗侵权案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经常采取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方式做“文章”,阻止患方获取有关证据。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形象,加剧了医患关系的对立,也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侵权责任法规定在此情形下,法官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当然,证明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以及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事实需要患者进行证明。
经过我们的介绍,关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这一问题已经清楚了,医疗治疗本身就是一项特别复杂的专业知识。作为一般患者,我们对于医疗技术问题是一无所知的,因此在举证中具有种种困难,而这种困难影响到我们在医疗诉讼中的胜算,


·法医鉴定怎么做
      具体方法是:一、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做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二、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受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


·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
      许多年轻人一言不合,就开打,选择打架斗殴的方式解决。对自己或者他人的身体造成损伤。面对打架斗殴,影响社会治安状况的,有关部门会对双方依法进行处理,伤势严重者也会送往医院治疗。那么,对于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由谁来付呢?一起来看看对此的相关规定。一、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民法典...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


·医疗纠纷解决办法都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办法都有哪些说起医疗纠纷,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医疗纠纷是比较多的,但其中也只有部分人通过正确的方式来对纠纷作出了处理,比较好的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那具体来说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纠纷解决办法都有哪些 根据《医...


·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样的
      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样的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医患纠纷调解技巧有什么?
      医生的使命是救死扶伤,我们尊称他们为“白衣天使”,可是愈演愈烈的医患纠纷和造成的恶性伤医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反思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谁都希望医患关系能够得到有效缓解,那么医患纠纷调解技巧及优缺点是什么呢?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


·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老百姓到医院看病的时候,如果遇到误诊的情况,可能导致医患纠纷,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卫生局申请调解。第三方机构调解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为双方节约时间和精力。那么,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


·非法行医涉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非法行医涉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生活中,很多人没有医生职业资格证却擅自开设诊所为他人看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非法行医,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就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这在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非法行医的相关法律规定,供您阅读。 非法行医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


·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医院发生误诊,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属于医疗意外的 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


·不做伤残鉴定就不能赔偿伤残赔偿金。只能赔偿医药费
      不做伤残鉴定就不能赔偿伤残赔偿金。只能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其他没有赔偿。护理费、误工费的天数,要看伤者伤情来确定,首先住院期间的全部赔偿,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要有医生的诊断证明,然后结合伤情,保险公司确定赔偿多少天的。每天赔偿多少钱,要看伤者的收入情况,要提供3个月...


·医院设立注册资本金有哪些规定
      医院设立注册资本金有哪些规定要开民营医院需要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需要多少注册资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有些地方可能有地方规定,具体的条件还有许多,这些都要去当地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执业监督科去咨询。 开医院除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外,还需要环保局的环境卫生评价,还需要医院周围群众大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