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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放弃房屋继承协议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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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子女放弃房屋继承协议需要公证吗?

女放弃房屋继承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的,不公证也有效。

放弃继承权没强制公证的法律规定,但一般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但本人承认或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一般认定有效,因此,放弃继承是否进行公证由继承人决定,没有要求必须进行公证。如果涉及房地产财产的,建议办理公证,便于以后过户手续的办理,其它财产,可以不作公证。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法定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以继承方法获得房子产权的,将来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的时候遗嘱需要公证,但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协议书,想公证的话就去办理公证,不想公证的话也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另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事关重大,没有考虑清楚不要轻易做出这样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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