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责任形态的分类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疗损害责任形态的分类有哪些?医疗实践中,医疗损害责任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医疗事故。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非事故性医疗损害。从司法实践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医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受害人因医方存在一般性过失而受到一般性损害,例如,受害人损害程度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此类情况在实践中所占比例较高。
②医疗过程中的故意行为。医疗事故的显著特征是医方存在重大过失,而医疗过程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而构成故意侵权行为,医疗单位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③误诊。基于医学水平或疾病早期症状未显示或时间紧急,或患者不配合、隐瞒病情等原因,从而促使医生作出错误诊断或延误诊断。错误诊断又分为完全误诊和部分误诊两种情形。
④非法行医造成的损害行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一些医疗机构为了经济利益,招收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执业医师工作,或者把一些科室承包给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营,从而在医疗活动中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害。
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器械等医用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虽然不是基于医务人员的行为,但患者可以依照《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主张向医疗机构索赔。
4、医疗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基于医疗是一种特殊的消费行为,医疗单位作为经营者,有义务给患者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因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其人身安全应由医疗机构负责,如在医疗过程中遭受他人非法侵害的,例如在住院期间遭到不明身份人的抢夺、抢劫,或医疗设施不完善或缺损给患者及亲属造成损害的,医疗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总结的医疗损害责任形态,在出现上述情形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向医院要求损害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在法律专业人士的辅助下受害者的权益会更容易受到保护,如果自己力不从心的话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一、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的医疗水平逐渐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也逐渐提高,各种各样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在您的视野中,是否医疗过失是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重中之重,那么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有哪些呢,请跟我们来了解下吧。 一、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 (一)鉴定...


·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有哪些
      在对犯罪分子实际判刑开始执行的时候,要是符合了规定的情况,那么此时可以依法申请保外就医。我国对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疾病法律作出了规定,同时对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也是进行了限制的。那到底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有哪些 保外就...


·如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怎样办理
      如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怎样办理 一、如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怎样办理 1、是否存在损害事实; 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3、损害事实与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


·浙江法院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指导意见是什么?
      浙江法院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指导意见是什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为妥善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


·《民法典》中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民法典》(自2021年1
      《民法典》中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一)、《民法典》实施后,医疗纠纷的类型将发生变化 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时所引发的纠纷。在实践中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为了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摸索出了一套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在医疗纠纷的防范上狠抓医护质量管理,健全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就医环境等,从根本上铲除发生医疗纠纷的内部因素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我们因事制宜,采取依法处理...


·泰安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收费标准
      泰安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收费标准 泰安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的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


·三级医疗事故标准是哪些?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各地的具体规定并不同,具体的案情和条件不同,赔偿的数额差别很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


·医疗纠纷和解后能反悔吗
      医疗纠纷和解后能反悔吗医疗纠纷的解决可以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可能在签字之后,觉得自己的利益其实是受到了很大损害的,对自己不公平,因此就想要反悔。那么,实践中医疗纠纷和解后能反悔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医疗纠纷和解后能反悔吗在很多情况下,医疗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