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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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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审查以下两点:第一,夫妻之间是否形成共同生产经营合意,包括共同决定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一方认可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夫妻之间是否实际共享生产经营活动收益。

夫妻双方不必在经营体中共同参与管理。我国家庭生产经营活动中,大多情况下是夫妻一方直接参与经营体的管理,另一方可能只操持家务而不直接参与管理,参与管理一方的收入是家庭主要收入。夫妻之间虽然分工不同,但是经营管理的行为仍应概括为夫妻双方为了创造美好生活而表现出来的共同意思表示。若夫妻一方未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便无法认定共同生产经营,此观点与立法本意不相符,应结合夫妻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及作用综合认定。

关于生产经营类型的理解。夫妻之间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主要有夫妻共同投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有实体经营组织的经营活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经营形式并未以合伙、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形式进行登记或注册,例如,自媒体行为、地摊行为,但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营利性行为均可认定为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共享生产经营活动收益的理解。如果围绕共同受益构建评判标准,判定夫妻一方负债时,是否可以将夫妻一方名义负债当作是共同债务,只要看债务是否对配偶带来利益。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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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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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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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财产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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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约定的情况下,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无效的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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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能不能约定谁提离婚不能得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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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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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农村,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涉及房屋、承包的土地、果园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中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应当受到保障。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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