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可参照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来计算逾期付款造成的实际损失。
目前,土地出让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一般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而逾期贷款利率一般按日万分之二点一或按基准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执行,如果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即使再增加30%,每日应当承担的违约金也只有万分之二点七三。
二、违约金的性质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从学术上,目前有补偿说、惩罚说、双重说以及目的解释说四种。从立法上,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无疑是承认了双重说。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
三、实际损失的认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守约方现有、直接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已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将来可得利益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没有得到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方法以及如何确定被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我们知道,在土地补偿合同中,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法院都不会给予支持,无论合同中的违约金金额约定数目是多少,只有它符合相关的条款,即最高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才会被法院支持。



·浏阳镇头镇是否在征收土地?
      浏阳镇头镇是否在征收土地?国家征收土地的事情在很多乡镇时有发生,民众对于具体征收哪块土地,征收土地的界线在哪,拆迁的房屋迁至何处,还有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等等都会有所不清。那么,近来浏阳镇头镇是否在征收土地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浏阳镇头镇是否在征收土地? 浏阳镇头镇确实...


·外地公司欠钱不还要怎么办
      外地公司欠钱不还要怎么办如果有人欠你的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


·安置房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当中是比较特殊的,安置房主要存在于拆迁
      安置房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当中是比较特殊的,安置房主要存在于拆迁过程当中,并且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速,像安置房这样的房子肯定也会越来越多。所以,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在贷款的时候,如果想让自己的房子作为不动产进行抵押,但是房子又属于安置房,那么在我国安置房可以做贷款吗? 一、...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如今国家的许多城市中的老城区都在进行拆迁改造的工程,尤其是以长沙为代表的这类一线城市。所以为了补偿那些被拆迁老房子的农民集体,国家出台了相关的补偿政策,以保证农民集体的权益。那么,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长...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2023上调后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上调后是什么山东省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上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本次调整要求,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至50%范围内,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
      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 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自行处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比如转卖、出租都可以;那么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当作资金进行投融资呢?答案是可以的,只是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那么,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详情参考下文。...


·土地使用权商业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商业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多久?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是4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


·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相关内容有哪些
      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相关内容有哪些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刑事辩护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说到征地拆迁主体,相信很多人对于这个概念都比较模糊吧。农民房屋所有权与农村土地...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征地都是需要国家进行补偿的,这是因为国家因为一些原因进行征收土地,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这样是需要给与相关补偿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


·征地不给补偿如何起诉,都有哪些规定
      征地在我国是一类政府对我国相关公共建筑进行征收的土地,对相应的被征收人的相应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进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如果相关的政府对这类征地款迟迟不给,相关的当事人可以控告当地政府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下面我们就征地不给补偿如何起诉,都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一、征地补偿...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补偿标准:耕地:41400元/亩;菜地:49680元/亩;果园:45540元/亩;茶园:45540元/亩;精养鱼池:45540元/亩;林地:28980元/亩;未利用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