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中只约定一方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中只约定一方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 合同是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在合同中,应约定双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同时约定当事人违约时,应该承担的责任。那如果合同中只约定一方违约责任是否有效?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合同中只约定一方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答案是有效。

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不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二)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强制履行。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2、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4、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5、担保责任。

依照《民法典》规定,为合同履行提供保证、定金、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方式担保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被保证的合同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要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方式。

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合同中只约定一方违约责任是否有效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在合同中,无论是否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且如果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同样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违约方以违约金或者其他方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倒签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如在施工合同中,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代理销售是常见的一种产品销售方式,生产商将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转交给他人销售来获得利润。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生产商需要与代理商签订销售代理合同,从而确定代理商的销售代理权以及销售范围相关事宜。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销售代理合同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销售代理合同范...


·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是什么?
      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是什么? 我们知道很多大型的假设工程需要竞标的方式来选择建造商,这样的方式就可以选择价格最低质量最好的建造商来建造,在选择的时候不是随意选择,对于招投标以及合同的签订有严格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能够顺利完成,那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招投标及合...


·技术转让合同怎么写
      技术转让合同怎么写 技术是一项无形的资产,也是企业生产的根本,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对技术进行转让。在技术进行转让的时候需要书写一份技术转让合同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那么一份技术转让合同怎么写呢?今天整理了关于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技术转让合同怎么写 技术转让合同范例 项目...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


·订立合同不成立有哪些?
      订立合同不成立有哪些情形 一、合同不成立有哪些情形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


·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还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还有效吗很显然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一直从属关系,很多时候从合同都是依附主合同而存在的。那么要是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还有效吗?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是大众想要了解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分析解答。 一、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还有效吗 具体来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


·买卖不破租赁是如何定义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是如何定义的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新的出...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解除装修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解除装修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需要提前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


·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诉讼主体可以是双方吗?
      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诉讼主体可以是双方吗?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所负债务的承担问题以及和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诉讼中合同之债是有所区别的。故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一般不应将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姓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