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工程纠纷处理法规里如何解除发包合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工程纠纷处理法规里如何解除发包合同? 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上述三种情形均属于发包人违约。因此,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根据《解释》第10条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以上是我国工程纠纷处理法规中关于解除发包合同的规定,其中工程合同的解除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承包人具有法定过错的时候,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理,发包人具有法定过错时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要根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为依据来确定发包人是否支付价款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的范围有哪些?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


·我国规定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
      对于申请工伤鉴定的当事人所担心的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这个问题,国家对于工伤鉴定委员会也有着时间限制。工伤鉴定委员会只要已经开始受理当事人的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就必须要在国家规定的时间之内,将工伤鉴定的结论报告书在发到当事人手中的,所以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就跟随我们的脚步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


·公司辞退8年老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辞退8年老员工是否合法? 一、公司辞退8年老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辞退8年老员工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属于合法辞退的话,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即可,如果属于非法辞退,可以投诉举报。1、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以书面的形式提出)。2、公司应告知员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3、...


·有劳动合同被开除有工资吗?
      有劳动合同被开除有工资吗 有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提供哪些证据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3、单位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会有签字领取记录或者是相应的收据,您可以让单位举证您确实领...


·一、劳动合同未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未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对于您来说,最注重的就是房子的质量,好的房子也是对家人的安全负责,因此,房地产也为了更快的把房子销售出去,也要求建筑房一点要把质量把关好,那就来了解一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分部工程...


·劳动者在工作前
      劳动者在工作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劳动合同中,有一些特定的条款保护着劳动者的权益。这些特定的劳动合同条款,约束着双方的行为。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呢 劳动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 既然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只用单位盖章没有法定代表...


·我是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我是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