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遵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二、遵义市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遵义市人民政府发布遵义市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保证国家建设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城市规划条例》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在本市进行建设拆迁,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拆迁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现由市统建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安、司法、城建、规划、街道办事处和被拆迁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保证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 申请建设用地单位,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其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和范围,并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应报送拆迁安置方案,由统建办审定批准后,到市房管局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方可进行拆迁。
第四条 建设单位必须本着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对拆迁户妥善安置,拆迁户必须服从国家建设需要,按时搬迁腾地,不得借故拖延,影响国家建设。
第五条 凡属拆迁私房的房主必须提前交房屋产权契证,经审查后按规定进行补偿。一经补偿,原房屋契证由建设单位送市房管局注销;在拆迁期间产权不能判定的房屋,按《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评价,价款暂由建设单位保存,以后按司法部门的裁决付款。
第六条 凡违章建筑按《遵义市城市管理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拆迁范围一经确定,当地公安派出所、房管所、工商所,一律停止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增设商业网点,拆迁范围内所有房屋不得再行修建、分配、调整、互换、出租、买卖。
第二章 拆迁居民房屋安置
第八条 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正式户口,有居住房屋的常住人口,方可作为被迁户由建设单位进行安置;户口虽在拆迁范围,但在他处另有住房和在拆迁范围内挂搭户口以及户口不在本市的,一律不予安置。
第九条 拆迁户的住房安置,原则上按原使用面积安置。使使用面积超过国家住房标准的,按国家标准给予安置。拆迁户愿意在新区安置的,每户可在原安置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加。
第十条 拆迁户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者,在定居前,由建设单位按原拆迁使用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三角计算,预发给一年过渡费,正式安置住房时结算。
第十一条 凡租住私房,本人无房产权的拆迁户,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安置住房。建设单位按拆迁户原使用面积分25平方米以下、25平方米至35平方米、35平方米以上三个等级,分别付给所在单位1600元、2200元、2800元的安置费;如拆迁户自行解决住房搬迁,并不再向任何单位申请住房的,按上述拆迁面积等级,参照付给单位的安置费发给。
第十二条 拆迁搬家补助费,每户每搬迁一次,发给补助费三十元(包括搬迁期间工资在内)。
第三章 拆迁私房补偿
第十三条 拆迁私房已安置住房者,已安置房屋部份面积按《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评价的70%进行补偿,由建设单位一次付给。超过安置房屋面积(包括自住房和空闲房屋),按估价标准的全价给予补偿;出租部分按评价标准的70%给予补偿;若产权人自行解决住房,并不再向任何单位申请住房的,除按估价标准的全价补偿外,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的等级计发安置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可用新建住宅与拆迁户私房调换产权。建设单位按房屋基本造价,被迁户按《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的全价,双方进行结算找补,并按规定办理双方产权互换手续。
第十五条 对严重损坏,已无使用价值和已倒塌的房屋,按残值补偿(三成以下为残值)
第十六条 拆迁户生活用的固定炉灶、室内安装水管、照明电源设施各补助十元。
第四章 拆迁单位房屋
第十七条 拆除房管局直管公房,按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其它单位自管房屋,由建设单位按相同结构面积所需投资、材料拨给被迁单位自行解决。被迁单位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批准的地区迁建,或以相等面积的房屋调换,被迁单位房内的住户由该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八条 统建为旧城改造而拆迁房管局直管公房,建房安置拆迁户后,房屋产权属房管局所有,原产权注销。
第十九条 拆迁单位属生产、营业部门的,由主管部门采取调整、并点等办法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部分人员,由建设单位按月发给基本工资,直至安置房屋为止。
第二十条 被迁单位因拆除车间、厂房涉及生产设备的搬迁,拆装费用由建设单位予以适当补偿。
第五章 拆迁市郊农民房屋安置补偿
第二十一条 拆迁市邻农民住房(包括亦工亦农户),本着充分利用原房旧料,以同等条件为原则,由建设单位迁建还原。所需宅基地,由乡村政府规划解决;农户自行迁建的,由建设单位按《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的全价补偿,旧料归拆迁户;出租房屋按拆迁城市私房处理。拆迁农户的附属建筑物按有关规定办理。拆迁农户炉灶、水电设施和搬迁费,按拆迁城市居民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涉及的树木、人防和公共设施,构筑物以及建设用地内名胜古迹、教堂、寺庙、坟墓文物等,应与主管部门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被迁户被迁单位,已由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进行安置补偿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迁出。对经过多次动员仍坚持不合理要求,蓄意刁难拒不搬迁的少数“钉子户”,要强行拆除并以料抵工;被迁户如无理取闹,阻碍拆迁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由公安机关制止。对使用暴力侵犯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或构成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发布的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同时废除。在此之前已处理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不再重新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统建办负责解释。
上文就是遵义征地补偿标准在拆迁补偿方面的体现,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遵义市的拆迁补偿是以原来房屋的大小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对房屋的评价按照《遵义市房屋估价标准》来进行。


·对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处理?
      对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处理?房地产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地产分为房产与地产两大部分,房产往往是普通家庭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来的,而地产主要指土地使用权。众所周知,房产依附于土地使用权之上,那么对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处理?这往往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 一、...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可以吗?一、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能进行吗?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是无法正常拆迁的,但如果是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可以抓紧办理解决拆迁问题,关键要看有没有土地的使用权。1、因为市政府等机构的重大的工程动迁,而居民房子需被拆迁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并...


·欠钱不还他是外地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他是外地人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他是外地人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经常居住地?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经常居住地?一、根据经常居住地定义确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
      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有哪些区别?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是土地使用者合法利用土地的凭证,也就是说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就有权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转让等。虽说土地使用证的划拨和出让都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但土地使用证划拨和出让在某些层面上还是有所差别的。在我国取得建设用地主...


·不确权土地政府会收回吗?
      不确权土地政府会收回吗? 一、土地确权到底确什么?怎么去理解?具体是怎样一个过程?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


·土地确权以后可以变更户名吗?
      土地确权以后可以变更户名吗? 只要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就可以变更户名。 因为这个情况其实很普遍,比如以前的土地承包户主是父母,但是由于父母去世,子女想将土地承包户名变更到自己的名下,方便之后的土地处理,但前提是你们家庭成员内部要提前商议好,没有产生异议和分歧。...


·房地产开发商持有所有业主的个人信息,本应该严密保存,但还是会
      房地产开发商持有所有业主的个人信息,本应该严密保存,但还是会遇到泄露的情况发生。这跟我们出门在外免不了要出示身份证,填写个人信息一样,也存在着泄露的可能性。如果是无意泄露,在未造成严重损失之前,加强措施管理就可以了。那么,房产商泄露个信违法吗,泄露多少条有罪?请看下文。 一、房地...


·河南省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道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需要展开征地的活动。有征地就会有补偿,不同的地方补偿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听说过很多关于征地补偿的纠纷,这大多是因为双方对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所导致的。所以了解相关的政策就很有必要。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河南省道征地...


·广州厂房征地补偿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如今有很多大规模的企业他们都有自家的厂房,整体业务上市实现了自给自销自售,遍布在广州市的各种类型的厂房也非常的多,但是过去因为在广州征地的时候就征收过有些企业的厂房。可平时对政府征地工作漠不关心的这些人可能就会觉得广州厂房征地补偿是有统一规定的,然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一、广州厂...


·高压线征地补偿能赔多少钱?
      高压线征地补偿能赔多少钱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