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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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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就受到伤害程度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这时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医疗鉴定机构可以选择,那么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何不同?我们整理了两者的区别,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鉴定的性质不同
医疗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司法鉴定属于民事鉴定。
二、鉴定的目的不同
医疗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司法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
三、鉴定的决定权不同
医疗鉴定的决定权在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依《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共同提请鉴定。司法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四、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
医疗鉴定的委托方式有二种:
1、卫生行政部门转交;
2、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
司法鉴定包括两种方式:
1、法院决定鉴定,由法院内的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
2、申请鉴定,即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达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五、受理鉴定的权限不同
医疗鉴定只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两种方式。司法鉴定的权限却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
六、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
医疗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鉴定专家组进行。司法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七、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
医疗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司法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八、司法鉴定文书与医疗鉴定书的区别
1、司法鉴定文书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有鉴定人的签名;医疗鉴定书由医学会出具,无鉴定人的签名;
2、司法鉴定文书对争议焦点和鉴定结论的分析十分详尽;医疗鉴定书分析部分一般比较原则;
3、司法鉴定为一次鉴定;医疗鉴定一般为两级鉴定。
由此可见,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从鉴定性质、目的、鉴定机构、委托方式等八个方面讲述了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何不同。通常意义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更具有权威性,所以,您应该找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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