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造成损失应该赔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造成损失应该赔吗?

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在签订和同时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相关事宜,但是在合同履行中却出现了违约的情况并造成了损失。那么,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造成损失应该赔么?今天,您就和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没有约定的违约金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2、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二、未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因此,利息损失计算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综上所述,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造成损失是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的。总的来说,您虽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是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却让您损失了可预见的利益。因此,对方是需要这部分利益对您进行赔偿的。但是,赔偿数额不应当超过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也就是说,您要求的数额不能过高,否则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一、财产质押合同的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


·居间合同不能撕毁吗?如何解除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不能撕毁吗?如何解除居间合同? 一、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 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公司所有者来说,公司经营的第一要素就是充足的流动资金,但如果资金不足,就需要通过股权转让等途径筹集资金。而仍然有很多人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较为陌生。那么,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


·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怎么防范
      生活中买卖交易是必不可少的,而有买卖就会有或多或少的交易风险。一般来说,许多买卖交易都需要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也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具体来说,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风险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对风险的防范。那么,买卖合同法律风险怎么防范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居间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如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 买卖合同并验收合格,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二、双方约定...


·购销合同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是我们生产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类合同,这类合同的一般都有一定的格式,只要我们掌握了这种合同的格式,那么我们在拟定过程中将会节约很多的时间,购销合同格式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此类合同的格式以供您参考。 购销合同格式范本 出卖人: (以...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我们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


·孕期可以被解除合同吗
      怀孕本是一件幸福的事情,然而对于在职女性来说,却没那么简单和轻松。她得协调好家庭和工作的关系,更要警惕丧失人文关怀的单位找借口解雇自己那么。那么在孕期可以被解除合同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孕期可以被解除合同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


·合同应该怎么履行 如何履行合同
      合同应该怎么履行 如何履行合同 一、合同应该怎么履行 1、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


·收到合同违约金不起诉可以吗
      收到合同违约金不起诉可以吗? 一、违约金的类型 (一) 惩罚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


·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吗
      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吗实践中,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不具有法定的要件,而导致无效。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让合同无效。那么此时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深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合同无效能主张违约赔偿吗 合同无效则不存在违约。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