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很多人都会觉得,既然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每年都能享受丰厚的红利,那么自然也就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了。而根据法律的规定,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这关系到债权人能不能向债务公司的股东追讨债务的问题。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
(一)正常情况下的答案。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二)特殊情况下的答案。
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3、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二、追讨公司债务有哪些方法
(一)追讨公司债务的商务方法
1、电话催收付款。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专业知识,比如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二是谈话技巧比如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
2、信函催收付款。信函催帐有以下的优点:采用信函进行催帐是非常正式的,最重要的是信函是诉讼时效中断非常有效的证据。
3、传真催收付款,传真的最大优点就是速度快,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让客户了解您的要求。
4、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比较正式,能给客户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另外,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对于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严厉手段追收欠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商业惩罚措施。商业惩罚措施包括:一是停止供货。停止供货不仅是一项商业惩罚措施,更是降低信用风险的一种手段。二是对逾期帐款收取利息,逾期帐款利息销售合同中一般都规定有延期付款的利息,供应商有权收取。
(二)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方法。法律诉讼法律诉讼是供应商为收回债务人欠款所作的最后努力。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方法有以下几个:
1、委托专业合法追帐机构进行追收(比如律师)供应商把逾期帐款委托给律师追收是一种商业性的惩罚措施,同时也是供应商所作的最后努力的一部分。
2、诉前证据准备。首先,要确认债务人的投诉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反诉请求。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
3、诉讼财产保全。对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迅速执行的重要方式。但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但也不排除某些股东也要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况。根据上文内容,股东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偿还责任的。因此,作为债权人,您在向债务公司追债时,要明确追债的对象,并选择正确有效的方法,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债务纠纷诉讼,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债权。


·大学生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大学生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条件: 1、在读大学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 2、大专以上学历; 3、18周岁以上。 二、 创业贷款申请步骤: 1、申请。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 2、初审。由市人事局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贷...


·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一、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一、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什么情况会判刑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民事纠纷一般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但如果民间借贷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当事人无理由拒绝履行判决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可能涉嫌拒绝履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有可...


·讨债技巧—攻心为上催款兵法
      

在催款活动中,灵活动用攻心的策略,也是出奇致胜的一大法宝。 

 攻心为上,是古代大军事家孙膑最早提出来的。他说:“凡伐国之道,攻心为上,务先服其心。”  “攻心为上催款兵法”的精要之处在于攻心,使债务人心乱神迷惑心服口服地归还欠债。 

 攻心...


·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金钱有时候会缺少以至于会满足不了自己的使用,于是在生活中才会出现借钱借债等现象,近些年也经常出现有些借债人欠钱跑的现象,一旦发生借钱就要明确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的基本问题,以免自己把钱借出去了不好收回来,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一、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


·公司法资不抵债股东需承担什么风险和责任?
      公司法资不抵债股东需承担什么风险和责任?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每一家公司都要不断的革新创新才能在竞争中获胜不被市场淘汰,但是有的公司由于不能及时的转型导致被市场淘汰面临的就是公司破产,在实际中将会出现不抵债的情形,那公司法资不抵债股东需承担什么风险和责任?...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婚内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


·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是什么?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在《合同法》中明确进行了规定,根据我国对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说,针对于合同相对性主要是说双方如果对于合同有一定的纠纷的话,只能由合同双方来提出相关诉讼,不能够由第三方人士或者是第三方机构来对合同提出相关异议。具体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


·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如果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2、购房协议书正本。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金融诈骗犯罪,因而必将受...


·诉讼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甄别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甄别合同法中“债的保全”包含了两方面的法定类型,一是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二是债权人代位权之诉。本文中主要为您解析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看司法审查中,应如何对尚未解释明确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慎甄别。合同法设置的“债的保全”制度包括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和债权人代位权之诉两种法定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