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一、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求待皮,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申拆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将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上述内容可知,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当员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双方先协商,若是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给出裁决书后若是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


·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注册资本吗
      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注册资本吗 一、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注册资本吗? 1、不需要,个体户不是公司法人,不需注册资金,是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2、部分地区对个体户征税按定额税方式。定额税就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一种方式。通常税务部门会按你的经营面积、地段、设备等核定一个营业额,每月固定...


·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
      我们常见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就是合同期限届满了,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条件下也是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那究竟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全文 当下的人们对于维权有了越来越强的意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全文 当下的人们对于维权有了越来越强的意识,双方发生纠纷,也多是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在劳动关系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的仲裁有一个可以依据的法律,我们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提供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全...


·由于个人工作能力或者是其他种种原因,有的朋友在入职公司不久就
      由于个人工作能力或者是其他种种原因,有的朋友在入职公司不久就可能被告知要被辞退。这个时候,大部分人想着一定找公司要一笔补偿金才肯罢休。但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其实并不是所有情况下我们都可以要公司的补偿金的,我们今天就给您详细讲讲员工入职不满半年辞退的时候我们能怎么办。一、员工...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考核的阶段,然而试用期和转正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考核的阶段,然而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各方面的待遇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能够维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你需要了解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


·劳动关系指的什么、劳动关系有什么特征?
      我们知道一般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当然,有些情况下这二者之间建立的可能是劳务关系,这需要区分清楚进行处理才行。那从法律上来看的话,究竟劳动关系指的什么呢?具体又有怎样的特征?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指的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


·公司章程中的工资福利是怎么写的
      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面临着找工作的问题,不管是即将毕业的学生还是在职的同学。在找工作的时候就要注意工资和福利,只有了解工资和福利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工作是否合适。那么公司章程中的工资福利有哪些呐?我们为您总结一下公司章程中需要了解的工资福利。 一、公司章程中的工资福利 员工工资标准...


·劳动诉讼的追诉期是多少
      劳动争议诉讼期限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


·劳动者自行离职是否构成违约
      劳动者自行离职是否构成违约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九条把遵守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列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该怎么办?
      1、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