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广元市征地拆迁政策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最新广元市征地拆迁政策是什么?

2017年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补充规定(暂行)》(广府办发〔2010〕40号)实施以来,对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各建设项目用地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但随着征地拆迁工作深入推进,农房拆迁补偿安置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农房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现对农房拆迁补偿安置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统建还房推行建高层建筑

为节约集约土地,提升城市品质,大力推行安置还建高层建筑。

(一)高层建筑统建还房(以下简称统建高层还房)面积标准

1、符合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享受统建还房安置方式(一)的人员,其统建高层还房面积标准为:无偿向被安置人员人均提供40㎡(建筑面积,以下同)的住房和12㎡(建筑面积,以下同)的经营性用房。根据自愿被安置人员每人可按成本价购买不超过40㎡的住房和12㎡的经营性用房。

2、符合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府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享受“以房还房”安置的人员,以被拆迁住房砖混甲等为标准,按建筑面积最多每人不超过80㎡住房进行调换。其余按广府发〔2009〕10号文件和广府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统建高层还房住房户型

统建高层还房的住房户型按建筑面积40㎡、80㎡和120㎡三种户型设计。

(三)统建高层还房停车库(位)

统建高层还房中能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库(位)不属于公共设施,被安置人可优先按市场价购买。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管理使用。

(四)统建高层还房成本价

统建高层还房的成本据实核算,最终以工程建设决算经审计后确定。在现行农房拆迁补偿标准调整之前,建筑面积最高成本价不超过2600元/㎡。

二、广府发〔2009〕10号和广府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外需安置的人员及安置方式

(一)房屋拆迁期间的新增人员

1、符合划拨宅基地的新增人员以及被拆迁户已征地农转非,因正常婚姻迁入原为农村村民(含原市城区征地农转非未进行住房安置的)的,按照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的统建还房安置。

2、正常婚姻迁入的婚姻当事人为城镇居民的,按照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的统建还房方式(二)经等级折算后,在建筑面积70㎡/人(高层80㎡/人)以内给予“以房还房”安置。

3、随婚姻当事人迁入的未成年子女原为城镇户口经审核属实的,根据自愿可按成本价购买不超过35㎡/人(高层40㎡/人)的住房。

4、在同一项目最后一批还房交房前尚未出生的新生儿(拆迁时办理准生证和已有孕检证明),待新生儿出生上户后,可根据自愿按成本价购买35㎡/人(高层40㎡/人)住房。

5、在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新增人员在拆迁时已上户的参与被拆迁户同批次选房,拆迁时未上户但符合安置条件的(含新生儿)在上户后参与同时期批次选房。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新生儿不能纳入房屋拆迁安置对象。

7、拆迁过程中严禁已迁出人员将户籍迁回拆迁地。

8、所有新增人员必须以公安部门户口登记为准。

(二)被赡养人员

被赡养人员指因独生子女等必须由安置当事人赡养的人员(被赡养人无房、随被拆迁人居住一年以上且被拆迁人为独生子女或已由民政等部门明确的赡养关系)。被赡养人员可根据自愿按成本价购买35㎡/人(高层40㎡/人)住房。

(三)三线建设人员

三线建设期间在农村建房居住,其房屋现被拆迁的人员,按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的统建还房方式(二)执行;其在被拆迁房屋中长期居住的子女,经审查无其它住房的,可自愿按成本价购买35㎡/人(高层40㎡/人)住房。

(四)回乡定居人员

1、现已退职、退休或在职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在被拆迁房中居住,且在原单位没有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国家福利性住房的,按照广府办发〔2009〕10文件规定统建还房方式(二)还房,已享受福利性住房的,其拆迁房屋按农房拆迁标准给予货币补偿,不再进行住房安置。

2、无固定收入或长期在耕种以前承包地并有宅基地的回乡定居人员,户口已迁回,且在原单位没有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国家福利性住房的,可根据自愿按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统建还房方式(一)进行还房。

三、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

(一)货币化安置对象

本规定确定的货币化安置对象为符合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可享受统建还房方式(一)安置的人员,货币化安置后被安置人员不再享受其它安置。

(二)货币化安置的数额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拆迁人,其原有房屋依据广府发〔2009〕10号文件规定补偿后不再享受统建还房安置,主城区东坝、雪峰片区范围内每名应安置人员一次性发放25万元安置费。其它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房价、地价水平另行编制具体金额,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货币安置费的发放

按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将房屋全部拆除经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关于农房拆迁经营损失的补偿

农房拆迁经营损失数额的计算要与其应缴纳税额相对应。拆迁补偿金额应扣减自经营以来应缴而未缴的税额(包括补偿经营损失额度中的应缴税额)。

五、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广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最新广元市征地拆迁政策的相关内容,总体上按照国家的方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广元市结合自己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对广元市的征地拆迁的做了一个比较详细的规定以及补偿标准,住在广元市的朋友可以多加了解。


·请求保全土地使用权可以保全吗?
      请求保全土地使用权可以保全吗? 一、请求保全土地使用权可以保全吗? 如果是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保全的。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可以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而国有指的是产权归国家所有,土地的产权是不能买卖的,只有使用权才能流转,而土地使用权是重要的财产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文市镇、水车乡、新圩镇、灌阳镇、新街乡、黄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59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72元/亩到15488元/亩之间...


·广西征地拆迁单位对于拆迁的补偿标准
      广西征地拆迁单位对于拆迁的补偿标准 一、全区各县、市、区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的三年平均年产值基数标准 单位:元/亩 市、县、区 水 田 旱地 菜 地 园 地 鱼 塘 备注 糖料 蔗地 其他 旱地 一 类 南宁市辖区、柳州市辖区、桂林市辖区、梧州市辖区、北...


·农村的林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的林地可以继承吗?1、关于林地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继承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因此,被继承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2、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子女手续是什么?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子女手续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子女的手续是什么 1、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2、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去土管局持公证书过户。 3、办理公证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证明、家庭、继承人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村委会可以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还需要熟...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是怎样的流程
      身在外地的夫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其实不一定非要回到本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也要知道,此时不允许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那具体来说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是怎样的流程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这...


·在一些沿海大城市,租赁比例很高,大部分外地人都是要租房解决住
      在一些沿海大城市,租赁比例很高,大部分外地人都是要租房解决住房问题。而进城务工人员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子女教育,因此,现在国家推出租售同权政策,并在广州等城市展开试点。公寓是出租房的一种,那么,广州租售同权公寓方面的影响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广州租售同权公寓...


·在我国土地转让后征地补偿金归谁
      您可以想象,作为一个人口超级大国我国对于农业产品的需求量是非常的巨大的,所以充分保障以及合理的规划农村耕地的重要意义也是不言而喻。但是农村的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也是为了能够更加活跃农村的经济发展,自此人们产生的争议就是土地转让后征地补偿金归谁?其实在转让以后的征地补偿金就是归受让方...


·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额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其中包括土地使用制度。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公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在了解土地使用制度时会遇到土地使用权限,那么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呢?您可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土地使用权限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财产保全吗?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财产保全吗? 我们知道,诉讼是一个需要时间的过程。在财产纠纷案件中,从起诉、法院受理到做出判决,时间的流逝可能为债务人转移财产提供了便利,这导致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因此,我国设立了财产保全制度。那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财产保全 吗? 一、农村土地使用...


·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有什么区别?
      国家在征用土地进行社会化建设时,被征用的土地的使用者会获得国家的补偿。现在存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有些人不太清楚这两种费用的主要区别。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到底哪里不一样呢?今天,本站我们收集和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一、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有什么区别?两者的目的不同。土地补偿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