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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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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嫁妆,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而且在当今时代,仍盛行在我国各个地方,尤其以农村颇为流行。感情不和分手或一方悔婚,那么男方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彩礼?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风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因此,若当初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属于彩礼。
二、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以认作彩礼吗?
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以认作彩礼吗?根据上文所述,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的现金和财物,表示双方愿意结婚的诚意。若一方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的,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
三、感情不和分手婚前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吗?
感情不和分手婚前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吗?在一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向对方支付了彩礼,现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欲分手或离婚,在具备三种情形下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给付的彩礼,对方应当返还:
(一) 只有结婚的约定,即只是订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方应当返还彩礼。
(二)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有的地方认为举行结婚仪式后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现要离婚,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应当返还。
(三) 因一方婚前给付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时绝对困难的,即由于一方彩礼给付,使自己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男方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可认作彩礼吗?并不然,因为在恋爱阶段,双方可能会互赠礼物,而对于这部分礼物就不能作为结婚彩礼。必须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给女方的财物,才能算彩礼。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银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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