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改房买卖过户流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多少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多少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


·虽然我国法律中对房屋的租赁也是做出了规定
      虽然我国法律中对房屋的租赁也是做出了规定的,但相比之下却没有房屋买卖规定的那么严格。就拿登记备案来讲吧,房屋租赁并不是必须要进行,但要是进行一个登记也是很有好处。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


·商品房买卖取得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取得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商品房在我国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商品房的买卖时常发生,您都知道的一件事情是,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需要取得房产证,这一点异常重要,那么,商品房买卖取得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二手房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
      二手房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1、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下家违约的话,上家可以没收定金;上家违约的话,下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


·购房名额违约金是多少?
      购房名额违约金是多少?违约金是可约定,也是可以不约定的。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并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也要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个是法定赔偿责任,比较好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夫妻离婚房产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经常可以在电视中看到的报告无非就是某夫妻离婚纠纷等,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离婚不一定都会发生纠纷,也有协商分割财产的,一般主要是对于房产的分割,很多人想要知道夫妻离婚房产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夫妻双方离婚...


·可能大家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
      可能您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少有听说过。不过很多人对小产权房的大概了解就是,在房屋拆迁过程当中,政府给补发的房子大多数情况下都属于小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的具体性质并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什么叫小产权房子? 一、在我国什么叫小产权房子? 人们说的小...


·购房的时候一般开发商会先与购房者签订一份认购书,其实也就是确
      购房的时候一般开发商会先与购房者签订一份认购书,其实也就是确定购房者看中了该套商品房,而开发商在收到了购房定金的情况下,也会为给购房者保留该商品房,给予其一定时间筹措剩余房款。那这个临时购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临时购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正式房...


·买卖房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一方当事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转移的当事人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价钱,并签订一定的协议,签订的这个协议即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屋所有权转移出去的这一方当事人叫做出卖人,或者叫做卖方。接受转移,并支付一定价款从而取得这个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当事人叫做买受方或者叫做买方。按...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一、老人无房产立遗嘱可以吗?
      一、老人无房产立遗嘱可以吗? 老人无房产立遗嘱是不可以的,至少其订立的遗嘱之中不得有关于处分该房产的内容,否则该遗嘱即使订立,在其去世后进行财产分割时,参与该遗产分割的主体也会发生纠纷。这无疑就违反了当初订立遗嘱时的初衷,故此在订立之前需要先了解自己的财产范围。 二、房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