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雇佣双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雇佣双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时,或者发生不可抗力时,就会出现违约行为。然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初约定违约金是否得当呢?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具有效力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效力。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是否采用违约金这一补救办法,必须是由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承约定,否则,当事人一方无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规定,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补偿,是一种补偿性的经济制裁措施。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另一方不得再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需有证据违约金不需举证)。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及法律分析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如约定违约金并且数额很大,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往往会担心违约金条款。也因此会产生纠纷。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22条和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可以说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规定的情形,这两类情形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违反这两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公司利益会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约定或者强迫劳动者签订违约金条款,这样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主张违约金的权利,法律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和限制。针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法律规定之外的违约金的情形,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未进行立法干预的情况下,应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有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并未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进行立法干预,而从立法目的出发,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只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进行干预,主要系考虑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缔约地位的不对等,用人单位缔约地位显著优越于劳动者一方。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既然法律未明确进行立法干预,且不存在以缔约优势侵犯相对方利益的风险,应可以适用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同法理念,认定合同条款有效。因此,从理论上存在双重补偿金的可能,即用人单位在支付了法定解除补偿金之外,仍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承担约定补偿金。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在不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运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是因为遵循双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法理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应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从性质本身分析该条款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调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有视具体情况而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会对这一约定予以保护,须认定这一约定有效,否则是无效的。
经我们介绍,关于“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效力”这一问题你是否已经清楚了解呢。我们要提醒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就酬劳和工作范围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避免口头约定。另外,就违约金方面是可以约定的,前提是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可以约定的情形,双方的意思表示都要是真实的。


·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


·9年的工龄被辞退赔偿多少钱?
      9年的工龄被辞退赔偿多少钱 一、9年的工龄被辞退赔偿多少钱? 9年的工龄被辞退赔偿标准需要根据被辞退的原因分析,如果是被违法辞退的,补偿金是9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一、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最高赔偿年限是多久?
      一、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最高赔偿年限是多久?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职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怎样?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职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怎样? 一、伤残评定标准 1、一...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个部门鉴定吗?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个部门鉴定吗?工伤鉴定即伤残鉴定,应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在受伤或患病后,若自我感觉为因公受伤、患病或确定在工作场所和上下班途中受伤、患病的,可先在医院进行治疗,携带证明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工伤鉴定。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一...


·离职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
      离职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


·工程款纠纷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款纠纷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工程款纠纷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相应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对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根据行政...


·辞职后的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后的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时...


·50岁以上签订劳动协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超过法定退休年纪的劳动关系认定,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就存在诸多争议。在现实生活当中,用人单位愿意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纪的员工,绝大多数的情况可能是因为这些老职工的一些专业技能是无法替代的,除此以外,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纪以后,很少有用人单位还愿意返聘的。那么,50岁以上签订...


·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工程变更而引起的索赔纠纷非常多,实际上归根结底,有赔偿义务的机构并不愿意面对对方提出来的索赔要求,而且单就针对工程变更索赔来说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想要索赔成功就必须要通过合理的办法和相应的技巧。如果在生活当中遇到了工程变更索赔的这种事情,那下面的这篇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