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订房合同违约金条款该怎么确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订房合同违约金条款该怎么确定?我们在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看到中意的房子,会和房东协商并签署一份订房合同,缴纳定金。如果后期有一方违约,要按照订房合同违约金条款来进行赔偿。那么订房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如何写?发生违约后又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分析做个了解吧。
一、订房合同一方违约的话如何处理?
合同相对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订房合同关于违约金条款如何规定的?
1、合同要明确约定有违约金条款。通常,违约金条款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款,但违约金的适用却必须有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否则,非违约方就无权主张违约金的适用,法院也不能判令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为合同的规定是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依据,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即使发生了违约行为,要求支付违约金也是没有法律基础的。2、违约金条款的内容须具体、明确。违约金本身具有预先确定性的特征,约定违约金产生的条件、支付的形式和方法都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针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预先协商确定的结果。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等具体内容也都是预先确定的。根据《合同法》第113条关于损害赔偿额的规定,我国对损害赔偿的范围采纳的是可预见性标准。同样该标准也适用于违约金条款,即预定的违约金不仅可以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还可以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3、由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关乎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因此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才能产生效力。违约金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场合下,合同照样能够履行。此时如果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同样可以通过实际履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其它违约救济方式来补偿其所受损失。因此,违约金条款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当事人才能够知晓约定违约金的适用。也就是说,倘若合同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金条款的确立、变更等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综上所述,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后,要签署订房合同并且明确好订房合同违约金条款。将违约形式、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支付方式等写清楚。对于缴纳了定金的情况,一方发生违约,双方要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中任选其一做为赔偿的依据。了解这些知识对于我们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


·新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我国社会的建设不断现代化,越来越多的农村也在不断发展建设中,其中少不了对农村一些老旧的房屋进行拆迁,那么农民的房屋遭到拆迁之后,国家会依法对其进行补偿或者赔偿,那么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怎么进行计算呢?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履约保证金怎么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履约保证金怎么约定?房屋租赁要签合同,合同里一般会注明房屋租赁双方个人信息、租房期限、租金、押金、保证金等信息,很多人在约定好租房期限后,又因各种因素无法履约,会产生合同纠纷。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履约保证金怎么约定?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一、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我们知道我国的房价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一直在上涨,导致的结果就是
      我们知道我国的房价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一直在上涨,导致的结果就是很多人买不起房子,同时也会为了房产而产生很多的纠纷,解决房产相关的纠纷就要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上海律师房产纠纷怎么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上海房产纠纷是怎样解决的?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


·结婚后买按揭房离婚时怎样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
      结婚后买按揭房离婚时怎样分割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可以怎么写
      随着租房的人越来越多,不可否认在这方面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也在逐渐增大。而有的出租人或承租人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可能会要求实际签订房屋出租合同。那这个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内容可以怎么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要怎么确定
      我们知道商品房买卖时会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具体销售面积,可是真正到收房的时候房屋的面积却不见得跟约定的一样多,作为购房者虽然不一定就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但还是小心为妙,毕竟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那现实中商品房销售面积要怎么确定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商品房销售面积要怎么确定 ...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怎么缴纳 如果当事人自己有用人单位的话,用人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的时候,会代为缴纳。如果当事人属于自由职业者,可办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自行缴纳。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哪些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


·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1、严防“一房数卖”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当前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


·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
      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 一、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并不一定每年都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续租又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原租赁合同有效,但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


·在我国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支付
      房产评估对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房产评估的这种情况,在日常房产的交易过程当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对房子争夺的时候,都会存在房产评估。但是房产评估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的,而且有些情况下房产评估费可能并不低,所以我们将为您介绍在我国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支付的问题。 一、在我国离婚房产评估费...


·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吗
      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吗 一、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吗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