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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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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吗

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吗?您都知道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其中一项诉讼权利,管辖权异议是当然是可以上诉的,但是要满足几个条件,那么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提起上诉呢。为你解答。


一、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吗

?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 ? ?因此管辖权异议裁定是可以上诉的。

1、条件之一是主体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2、条件之二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在案件中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3、条件之三形式

一般情况下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条件之四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另外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以上是关于“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吗”要满足的哪些条件的解答,当事人要知道的是法院对管辖权异议驳回的方式是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的上诉期是十天时间。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结果的可以有十五天的上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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