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被害人有哪些,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通常在刑事案件中才会出现被害人,这主要是指由于犯罪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此时可以依法要求对方作出对应的赔偿。但是,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被害人都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刑事被害人有哪些种类(一)无辜型被害人。无辜型被害人完全是犯罪行为的牺牲品,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责任或可责性。他们之所以成为被害人,一般出于纯粹偶然的原因或身处被动、无力抵抗的状态。(二)诱发型被害人。被害人在一定情况下由于自己的某种过错或不良心理,会诱发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类型的被害人自身对于被害事实的形成存在着程度不一的过错,有的甚至还有思想、品质、道德等方面的责任。(三)参与型被害人。被害人自身也参与到相关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之中,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又被其他犯罪人侵害,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就是参与型被害人。此种类型的被害人在许多情况下,自己同时也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处在被害和侵害的竞合状态中,具有双重身份。(四)
?转化型被害人。转化型被害人一般发生在防卫过当的案件中。在这种案件中,作为原来单纯的犯罪行为实施者的犯罪嫌疑人,后来由于被害人奋起反抗,拼力防卫,反而被造成严重伤害。由于被害人的防卫行为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最高限度,所以构成了刑法上所谓的防卫过当。在防卫过当的刑事案件中,原来的犯罪嫌疑人便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人们便称之为转化型被害人。因此,司法人员在收集、调查和审查判断过程中,应当根据被害人的不同类型对其陈述进行具体的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方法。二、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一)被害人陈述具有证明直接性的特点。由于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有些情况下被害人与犯罪人有过直接的正面的接触,因而其陈述证明犯罪更直接、更具体。这是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犯罪事实难以为其他人感知的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证明的直接性更加明显。(二)被害人陈述形成方式多样。被害人陈述可以是被害人所作的证言、文字表述,也可以是被害人自行书写证明被害过程和犯罪事实的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是能为他人所理解的意思表示的记录。(三)被害人陈述所包含内容有综合性。被害人陈述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举、揭发犯罪事实,二是叙述犯罪过程,三是提出惩罚犯罪的要求。只不过被害人陈述中第三部分的内容一般无证明作用,只是作为被害人的个人要求被如实记录下来。(四)证明对象的排他性。我们须知道,被害人陈述不是指被害人所作的一切叙述,而仅仅是指其就所遭受之特定犯罪行为侵害以及有关犯罪情况的叙述。就此一点而言,被害人陈述具有排他性。上文主要为您介绍了四种刑事被害人的类型,包括无辜型、诱发型、参与型以及转化型,其中有的被害人同时也有可能是之前的共同犯罪参与人,而有的即使人身、财产遭受了损害,也是无法主张赔偿的。当然,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作出的陈述也是可以作为有效证供的。



·诈骗罪共犯应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罪中,一个基本上是实行不了诈骗行为,需要多人共同操作,这就是共犯。但是很多人对诈骗罪的共犯不能正确的认定,这样就不能很好的处理案件。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诈骗罪共犯应如何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诈骗罪共犯应如何认定?1、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构成强奸罪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构成强奸罪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


·刑事诉讼法中新的证据如何界定?
      证据是刑事诉讼活动中法院认清犯罪事实、做出公正判决的基础。刑事诉讼包括的证据有很多,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在法官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新的证据,对这些新证据进行认证是法官要做的事情。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新的证据如何界定?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刑事诉讼法中新的...


·诽谤罪起诉时效多长时间?
      诽谤罪起诉时效多长时间?诽谤罪起诉时效为两年,自知道之日起算。而由于名誉权处于继续状态,那么即可使用诉讼时效中断,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


·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认定抢夺罪数额?
      一、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


·犯罪中止过程造成损害的会减轻刑法吗?
      犯罪中止过程造成损害的会减轻刑法吗? 一、犯罪中止过程造成损害的会减轻刑法吗? 是会减轻的;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抢劫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一、抢劫罪既遂标准 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在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张: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既遂应当是以行为人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


·缓刑由哪个机关执行
      就具体的刑事处罚来看,肯定都是有实际的机关来负责执行的,常见的刑罚执行机关就包括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监狱等等。那要是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同时被宣告了缓刑,那么此时缓刑由哪个机关执行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一、缓刑由哪个机关执行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


·2023年刑法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刑法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渎职犯罪当中主要包括了滥用职权型犯罪、徇私舞弊型犯罪以及玩忽职守型犯罪,虽然这些都是指的一类罪,但其实《刑法》中也是规定有对应的罪名的,即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以及玩忽职守罪。对于不同的犯罪,具体的表现形式不同,而规定的量刑处罚也不一样。那么刑法滥用职权...


·诈骗罪非法集资罪是什么
      集资诈骗严重危害到了我国社会的金融法律,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是要接受我国的刑法的,只用这种诈骗的方式是扰乱了社会的秩序,诈骗的方式有很多种,但都被认为是集资诈骗。以下就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诈骗罪非法集资罪的相关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诈骗罪非法集资罪? 集...


·罪犯两罪并罚能判缓刑吗
      犯罪分子被两罪并罚可以缓刑么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