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一、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遇到的纠纷。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直接磋商,自行解决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化解矛盾。
2、调解
调解是当事人自愿选择彼此信得过的第三人斡旋,通过相互谅解、让步,达成一致,解决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的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或者其他组织调解解决。但是无论在哪一种机构(个人)主持下调解,都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这种自愿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任何情况下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如果事后反悔,仍然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调解协议只要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形式,就可视为民事合同。这种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起诉时,法院经审查,只要符合上述法定生效条件,就应直接确认其效力,并以判决方式,判令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3、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仲裁,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纠纷的仲裁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其不同点在于:
(1)申请程序不同。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有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
(2)仲裁机构设置不同。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县、乡两级,
(3)裁决的效力不同。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裁决不是终局的。与诉讼相比,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不仅省时、省钱,而且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而只能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就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这种裁决具有权威性,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对当事人最终权利的实现有较充分的保障。美中不足的是,诉讼成本高,周期长,程序复杂,同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容易伤害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不利于维护村民的团结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什么是土地经营承包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这种争议既包括侵权纠纷,也包括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过程中的违约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之间,还有可能发生在农民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
其成因大致包括三个方面:
1、由基层组织的原因造成的。如违背农民意愿频繁调整土地等。
2、由于承包合同不规范引起的。
3、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引起的,如承包方拒绝履行义务等。
在关于土地承包纠纷的问题介绍中,需要了解的是,其解决途径一般都是经由当事双方协商后自行解决,但是协商之后还不能解决的就会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但是如果调解也不能处理其就纠纷问题,那么这时就要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了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 集体土地通常会有许多人拥有,我们各自在属于自己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使用,这样说来看似我们自身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需要对土地缴纳土地税,很多人就因此认为自己拥有土地,分田后也就认为自己是有土地使用证的,那具体来说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其实其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


·征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费归谁所有?诚如我们所知有征地就会有补偿,政府部门会根据被征地者的土地用途及其土地所有权面积来核算征地补偿,同时被征地者也可以根据具体的征地补偿办法来领取自己的征地补偿款。但这涉及谁来领取征地补偿款的问题,也就是征地补偿费归谁所有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认为要具体问题...


·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期是什么时候?
      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期是什么时候? 关于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期是什么时候呢?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是具有法律的效力的,土地使用证是必须要办理的,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相信您还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为各位整理了土地使用证的相关内容。 一、土...


·土地拆迁款属于遗产吗?
      一、土地拆迁款属于遗产吗? 土地拆迁款不属于遗产,具体原因如下: 1、从征地补偿款的性质上看,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遗产范围。 农民个人承包所得的承包收益(即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民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时列入遗产范围并发生继承。而...


·湖南省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依法进行征地,并支付相应的补偿。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标准,补偿的金额及内容也会有所差别。那么,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搜集了如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


·因缺少用地手续养殖场被关停,拿不到补偿应如何维权
      一、因缺少用地手续养殖场被关停,拿不到补偿应如何维权  养殖场没有报批手续的,对养殖场关停时不进行补偿的,当事人对关停补偿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补偿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


·都江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都江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四川成都的都江堰地区,在我国也算是闻名天下的一个重点区域了,不仅是因为都江堰当地拥有着非常广袤的旅游资源,都江堰也早在几年之前就已经被联合国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的名单当中,有这么多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的都江堰未来发展是不容小觑的。所以下面我们就...


·税收上的土地使用权指哪些土地?
      每一个生活在中国的公民都是纳税人,我们所进行的每一笔交易都在纳税,包括工资,购物,房产买卖,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纳税。你知道土地使用也要纳税吗?税收上的土地使用权指什么呢?今天,本站就来给您讲讲税法和土地使用权。 一、《税法》中土地使用权的定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


·广州厂房征地补偿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如今有很多大规模的企业他们都有自家的厂房,整体业务上市实现了自给自销自售,遍布在广州市的各种类型的厂房也非常的多,但是过去因为在广州征地的时候就征收过有些企业的厂房。可平时对政府征地工作漠不关心的这些人可能就会觉得广州厂房征地补偿是有统一规定的,然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一、广州厂...


·土地使用证分家流程是什么,分割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分家流程是什么,分割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但是可能会出于某种原因我们需要把土地的一部分让给其他人使用,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办理土地使用分割证,但是很多人对此不了解,不知道土地使用证分家是如何进行的,那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分家的话,我们...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对于婚姻法的解释也是有很多种的,现代社会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未到法定结婚的年龄就结婚,那么,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