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1、它能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公正及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法从性质上说是程序法,通过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具体程序制度,使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公正执法、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偏袒或者歧视任何一方;同时,劳动争议在处理时应注意及时处理,防止久拖不决。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特殊性,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就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切身利益问题,如不及时予以处理,势必会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要贯彻及时快速处理原则,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它注重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法,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立法过程中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直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本法属于劳动法律范畴。按照国际上劳动立法的通行规则,应当对劳动者一方予以倾斜性的保护。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显然不是处于平等地位,用人单位通常处于强势,而劳动者一方通常处于弱势,因此,劳动关系具有不平衡性,本法应当对劳动者予以倾斜性的保护,将立法目的确定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意见认为,这部法律虽然属于劳动法律序列,但其性质上是一种程序法,应当体现当事人在程序上平等的基本原则,保证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否则与程序法的性质不符。建议将立法目的明确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立法机关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一方面,本法作为一部程序法,程序法的性质决定了必须要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合法权利,因此,将本法的立法目的定位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适当的;另一方面,考虑到劳动争议的双方的实际地位不平等,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应当予以适当倾斜性的保护,在程序制度的设计上作考虑即可,但在立法目的上不宜只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它可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最根本的特点就在于其主体一方是劳动者,这一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性。劳动争议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基本生活的维持和工作权利的实现,也关系到其家庭的维持和稳定问题,因此,劳动争议是一个带有社会性的问题。处理不好既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甚至会引发社会问题。对于现存的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仲裁时效短、处理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甚至有些用人单位恶意延长劳动争议处理期限等。本法通过程序上的重新构建,使它能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意义,我们要注意,作为一种有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它可以比较高效的解决好劳动争议,有助于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双方的合法的利益,有利于促进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秩序


·租售同权首先在广州市开始实行,此政策给广大市民特别是外来务工
      租售同权首先在广州市开始实行,此政策给广大市民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和有子女的外来者提供了不少便利。他们无需购房即可让子女于居住地区就近入学,在大部分人还为子女教育问题奔波的时代,租售同权会带动人口迁移。另外公积金也可提取更多数额,租房市场也能蓬勃发展。深圳租售同权6年以内会实行吗?...


·如何解决工程纠纷?在线咨询 > 一、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
      如何解决工程纠纷? 一、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是否正确?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是否正确?只要有人就会有意见不合,有争议。因为存在着错中复杂的利益纠纷,劳动关系双方更是如此。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一般人都会首先选择劳动争议的调解。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是否正确?我们会为您解答相关内容。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
      在我们工作中,可能会因为不幸而发生意外造成自己受伤。如果受了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的。那么,如果工伤认定时效中断应该怎么办?工伤认定的流程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 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


·人防工程如何招标,前期工作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如何招标,前期工作是怎样的? 一、人防工程如何招标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实行招投标制度。实行招标发包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国家和省重...


·工程建设纠纷有哪些
      工程建设纠纷有哪些类型?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1、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内容有哪些钢结构工程的大量增加,使得纠纷就增多,这时候,就需要一个规范来规范工程、规范施工的行为,以此多一个考量。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是一个相对权威的规范,让钢结构工程的从业者有了考量、参照的基础。但因为法律规范的严谨性、原则性,要了解到法律的各条款的意义才能更...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形式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特别解除...


·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会导致期间消灭吗?
      用人单位职工在受到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的时候,权利应当如何进行救济,这是用人单位职工相当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很多职工并不知道怎么具体来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不知道到在什么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甚至不知道如何申请,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找到了如下材料供...


·工伤认定厂里不配合怎么办
      虽然说员工只要在工作范围内和工作时间内发生了工伤的话,工厂或者说用人单位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最起码应该积极配合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实际上我们几乎可以说很少有用人单位会主动的进行配合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工伤认定厂里不配合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厂里不配合怎么办?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