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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车辆的日益增加,交通事故更是大幅度增长,在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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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随着车辆的日益增加,交通事故更是大幅度增长,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罪更是时有发生,这其中涉及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就让我们的我们跟你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让你了解下发生交通事故后顶罪应该怎样处理?请看下文。一、根据相关交通事故定义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的人掩盖罪行,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其区别在于:(1)、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伪证罪则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2)、包庇罪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后未被羁押、逮捕归案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被依法羁押、拘禁而逃跑出来的未决犯和已决犯;伪证罪包庇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未决犯。(3)、包庇罪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犯罪分子被侦查、审判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中至判决后服刑之中;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3、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沪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刑事证据罪。4、妨害作证罪的处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应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的行为与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在主客观上各自独立,其交通肇事行为与后续找人顶罪的行为显然不是实质的一罪和法定的一罪,那么我们针对处段的一罪进行分析。所谓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形态。我们在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存在偏差。逃避法律追究的方式有很多种,而逃跑只是其中一种,我们不能想当然的将所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方式都统归于“逃跑”一词,这样明显超出逃跑这个词所能涵盖的范围,再者,交通肇事后逃之夭夭,对死伤者弃之不顾,已是交通肇事本罪的极限,所以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的恶劣情节上浮一个量刑档次,刑法已在最大程度上忍受了该行为,逃离现场后再找人顶罪的行为已经超出的刑法在本罪范围内的容忍程度。综合上述,发生交通事故后顶罪应该怎样处理分为交通肇事逃逸、伪证罪、妨害作证罪,根据不同情况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做出不同的处罚,关于交通事故后顶罪这个问题我们的我们做出了以上的答案,希望帮你解决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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