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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公证需要审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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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协议公证需要审查什么

进行房屋拆迁的,在法律范围内作出了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很多当事人还会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当然,此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需要作出严格的审查,而后才会对协议作出公证。

一、拆迁协议公证需要审查什么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提交的证件。

(2)被拆迁物产权或使用权情况及现状。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协议条款是否完善、明确,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5)房屋拆迁协议是否已报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6)被拆迁物的原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变更,未办理产权或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依法先办理过户手续,再办理公证。

二、申请拆迁协议公证要携带相关材料有哪些?

申请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l)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2)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3)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4)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5)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6)其他有关资料。

三、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当事人不管是就什么样的协议申请办理公证,此时都离不开材料的提供,当然办理的公证不同,那么需要事先准备好的材料也就不一样。而在办理拆迁协议公证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具体会对有些内容作出审查,满足条件的才会作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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