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到一个公司入职之后就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到一个公司入职之后就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很多时候可能你只是签订了合同,根本也没在意过里面的内容,没有了解过你享受哪些权益或者需要有哪些义务。但如果你遇到无故被炒或者被解劳动合同,那你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违约补偿是如何补偿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 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 60%确定补偿费数额。

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裁减人员的:

A、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破产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自己在公司中可以享受的权益,以及需要执行的义务。只有更多的了解自己的权利及义务才能更好的为公司的发展做贡献,为自己的利益寻求一份保障。只有更好的了解自己的权益,才能在自己无故被开是要求劳动合同违约补偿


·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


·工伤需要职业病鉴定吗?
      工伤需要职业病鉴定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与职业病无关,无需做职业病鉴定。如果属于职业病,认定为职业病后,可以到当地人...


·普通职工误工费证明找谁开
       一、普通职工误工费证明找谁开 找用人单位开具误工证明。 1、误工费车保险赔偿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证明误工事实与误工期间,以及工资收入水平等。 2、工费车保险赔偿需要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1)《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


·整理到期续签员工的信息
      整理到期续签员工的信息 正常来说,人力资源部要定期梳理员工档案,及时统计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的名单。 统计名单是一个很简单的工作,如果想把这份工作做好,还可以更细致一些。整理名单的同时,可以收集员工一下信息:员工近一年的培训信息、考勤情况、奖惩情况,绩效情况。这些在跟部门经理沟...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平等指标作为参考,纷纷发布了当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包含平均增速,最高值和最低值等。那么您知道上海工资指导线的具体情况吗?工资指导线有什么作用吗?2020上海工资指导线是多少2020上海工资指导线还没有公布,下面为您介绍20...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在我们进行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是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工程建设的,矗立的高楼大厦就是建筑工程的心血凝聚。但是,由于很多原因,使得工程质量问题却屡见不鲜,并且工程质量造成的后果可谓是十分严重的。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国规定了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


·试用期员工能随便辞退吗
      试用期员工能随便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工伤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 根据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


·集体工资制与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哪几种方式
      集体工资制与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哪几种方式加班费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


·单位拖延申报工伤保险应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