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怎么进行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故意伤害罪怎么进行赔偿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进行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故意伤害罪轻伤的赔偿程序
1、法医鉴定。
2、法医鉴定出来后双方协商赔偿。
3、协商打不成一致后由被害方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来判。
4、如果是法医鉴定是轻伤以上的可以判刑,但是轻伤轻微伤存在一个调解环节,如果轻伤调解不成就会对嫌疑人进行刑事诉讼。
在传统思想中,追究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就不能获得赔偿了。所有很多被害人为了弥补自己遭受的损失,都在受伤后与行为人私了。但是实际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存在,就是追究了加害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保障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和机会。关于故意伤害罪怎么进行赔偿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了。


·如果打架斗殴拘留多久?
      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一个人不可能孤立的存在,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就可能会出现摩擦和口角,那么打架斗殴拘留多久呢?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到底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来告诉您打架斗殴拘留多久。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多长时间?
      一、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多长时间?1、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被假释的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


·侵占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如何认定侵占罪
      财产型犯罪是刑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盗窃罪、诈骗罪、绑架罪、抢劫罪、抢夺罪等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犯罪都属于财产型犯罪。其中,您比较陌生的是侵占罪。在判断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要看有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侵占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


·犯罪主体客体具体指的是什么
      简单的说犯罪主体就是指的犯罪的人或单位是谁,犯罪客体就是指犯罪行为侵犯、侵害的对象是谁。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特...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一、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危害两方面,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例如故意杀人罪...


·一般罪犯判刑3年能减刑吗?
      相信您都清楚,罪犯在服刑期间其实可以为自己争取一下减刑的机会,这样就可以少坐一段时间的牢。但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被减刑的,那一般罪犯判刑3年能减刑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刑3年能减刑吗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罪犯如果在服刑改造期间附合法定...


·限制减刑服刑人员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对某些特殊的死缓犯可以同时限制减刑,那么被限制减刑服刑人员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整理这方面的内容,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被限制减刑的服刑人员有哪些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五十条修改的内容,也即新增第二款关于“限制减刑”的规定,包...


·一般行为人私造枪支怎么判刑
      由于我国对枪支的管控是比较严格的,不仅不允许公民私自持有枪支,另外也不允许未经许可而私造枪支。也就是说,对于私造枪支的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犯罪,之后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一般行为人私造枪支怎么判刑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在犯罪构成上的不同有哪些?
      一、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在犯罪构成上的不同有哪些?(1)、客体不同,盗伐林木侵犯的是森林资源保护制度,而盗窃之侵犯财产权益。zhi(2)、主体不同: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盗伐林木罪由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3)、对象不同:盗窃罪是普通财物,盗伐林木罪是正在生长的林木。二、盗窃罪...


·刑事案件提起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提起抗诉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诉法取样的新规定包括哪些?
      在我国,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对于一些案件的侦查来说,证据是可以说话的。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刑诉法中所规定的,正确的调去其实就是一种取样活动。关于取样这个问题我国刑诉法有这新规定,那么刑诉法取样的新规定包括哪些?那么下面为您详细的介绍。一、刑诉法取样的新规定包括哪些《刑事诉讼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