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一、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一般来说,对于预期收益较高,能够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而且经营风险较大,要求融资 的风险较低的企业倾向于选择股权融资方式;而对于传统企业,经营风险比较小,预期收益也较小的,一般选择融资成本较小的债务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二、债务融资的特点
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股权融资所得资金属于资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东的收益来自于税后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债务融资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需要还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债权融资
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
四、债务融资的特点
1、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
2、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五、债权融资模式
1、国内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2、国外银行贷款
国外银行贷款,顾名思义,是由外资银行向 企业提供的贷款。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对于银行业的开放是逐步推进的。
3、发行债券融资
债券是企业直接向社会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既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
4、民间借贷融资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在我国,民间借贷活动一直游离于现行金融体制之外,处于地下状态。
5、信用担保融资
信用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中介活动,介于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它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
6、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六、债务融资模式
1、长、短期银行借款
以向银行有偿借贷,确定归还期限等内容,而实现的临时性融资。一般来讲借款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为短期借款,借款期超过一年以上的为长期借款。
2、发行金融债券
由借款单位提出,经央行批准,由主办银行发行的记名或非记名的金融债券。金融债券的特点是融资成本较低,但申请发行的条件较高,且发行周期较长。
3、综合授信管理工作
它 是指银行根据一定的条件,向公司提供各种金融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总称。综合授信一般适用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建立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基础上,双方的 相互支持和合作的过程,通常情况下,企业与银行双方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的授信总额和授信范围,在办理具体的业务时,再订立合同。
4、信用证等其他中间金融业务
信用证一般用于进、出口经济业务较多,施工企业此类金融品种使用较少。
5、保函
保函是指由银行出具并承诺的,确认工程承包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发生的工程赔付保证。保函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工程保修保函、工程预付款等形式。
所以,债务融资就是发行企业债券或者借款,这样的融资方式好处是不丧失企业的股份,也就是企业的管理权,但是融资的成本比较大,利息负担重; 债权融资就是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这样的好处是融资成本低,但会丧失企业的部分控制权。
分清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特点,了解他们的优点与缺点,接受不同方式带来的利益和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企业的决策人要十分谨慎,并且涉及经济的内容必须十分小心,如果您并不确定,可以咨询律师了解相关知识。


·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相关内容有哪些
      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相关内容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借条都不是永久有效的,所以对于借款纠纷应该要及时处理。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呢?在遇到借款纠纷时,当事人只有在借条的有效期内提起诉讼才能有效的维权。下面我们就为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借条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的,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由法院判决强制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相关规定: 子...


·一、信用卡逾期的后果 首先,逾期还款会导致信用卡罚息,利息按
      一、信用卡逾期的后果 首先,逾期还款会导致信用卡罚息,利息按照日息万分之五来收取,成本高高;此外,还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通常为逾期金额的5%。不但如此,最让人头疼的就是逾期所导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一旦产生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首先会影响到贷款的申请。据了解,一般信用卡逾期还款不超过...


·对于婚前存款如何立遗嘱
      对于婚前存款如何立遗嘱 一、对于婚前存款如何立遗嘱? 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立遗嘱的方式共有五种,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债务人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务人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债务人还款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


·货款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货款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在现实中发生了货款债务纠纷怎么起诉呢?本文就货款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做简单介绍。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但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写明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原告自己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等。再写事实与理...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为...


·欠别人2千但没有借条可以吗
      欠别人2千但没有借条可以吗可以的,只要认账借条是不需要的。不过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尽量的要写借条,这个在有纠纷的时候,可以当证据使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二、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


·诉讼时效催款导致时效中断吗?
      诉讼时效催款导致时效中断吗?催款函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


·民间贷款诉讼民法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
      民间贷款诉讼民法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公司注销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经消灭,那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是就由此消灭了呢?这样对企业债权人来讲是很不利的一件事。那么,究竟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公司注销,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