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转让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转让可以吗? 一、流转来的土地承包权可以再次转让吗?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有哪几种?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1、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
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3、互换: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5、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是在起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时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最终通过的法律只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6、入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是指该法第42条规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适用于哪些场合?
1、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2、土地流转试点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3、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
具体选择何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有完全的自主决定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综上所述,按照法律规定,承包方对土地经营承包权有自主决定权,其可以凭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转让。具体采用转包、出租、互换中哪种形式,就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了,不同的场合适合的转让模式不同,农民朋友要注意区分。


·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一、田地无偿租赁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田地无偿租赁合同 1、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


·征地拆迁补偿要按标准进行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补偿要按标准进行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对不同的土地类型占总土地的面积比例是有要求的,由于城市建设等原因占用土地,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审批公告,征地拆迁补偿要按标准。那么,我国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为您解答。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


·我不签字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
      我不签字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 您都知道,政府征收土地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为了公共项目的利益,并且政府会给被损害到应得利益的集体或个人以应有的赔偿,但是如果实在不想土地为征收呢,有的朋友就疑问了不签字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 一、农民不签字政府是否可以强行征收土地 1、土地征...


·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0年,期满怎么办?
      我们在购买房屋时候,都会注意到有些房产具有70年使用权限,有些房产具有40年使用权限。70年产权和40年产权的区别在于房产性质不同。很多人害怕房产到期后房子被收回。也有人购买二手房,发现剩余使用权限只有30年,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0年,期满怎么办?《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一、老人去世非农业户口如何继承宅基地及房屋?
      一、老人去世非农业户口如何继承宅基地及房屋? 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自建房的方式包括: 1、遗嘱继...


·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其不合理?
      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其不合理?土地利用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国家对于土地的征用也是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补偿的。相关法律也有规定,保障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同时,也要保护被征土地的农民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那么如果不符规定,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解决方式可向当地县...


·买门市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风险
      买门市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风险 一、买门市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 (一)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虽然房产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写终止日期是否正常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写终止日期是否正常在我国土地的用途不同,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最长年限是70年,70年也是针对我国公民的住宅用地规定的。而且现在如果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也会发现,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都标明的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下面我们要为您...


·最新甘肃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最新甘肃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一、最新甘肃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1、甘肃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


·开庭坐的地方当事人因为不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而被告上法院的
      开庭坐的地方当事人因为不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而被告上法院的,那么当事人是坐在被告席上。二、婚姻法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在离婚之后,由另外一方抚养子女的,那么对应的另外一方就需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的费用。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负担的费用和负担的时间,对于协...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如今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那么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