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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是专利权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机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以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检索报告,应符合两个条件:
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布以后;
二、专利权人提出局面申请,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
专利权人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检索报告,应当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号,每项请求只限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
经审查,专利权人提出的作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符合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及时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经检索,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所涉及的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规定的,应引证对比文件,说明理由,并附具所引证对比文件的复印件,书面通知申请人。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
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
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的内容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
一、明显符合专利法下列规定:
1、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
·专利公告的内容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并定期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
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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