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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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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赃物赃款,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是来路不正的财物,当然更是不合法的财物,对于赃物赃款,一般人直接用合法不合法来判定,但是,对于具体什么性质的算是赃物赃款,怎么判定并不了解,那么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一、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就是赃款赃物。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二、赃物赃款的主要特征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另一方面,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三、赃物赃款的归属去向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其一,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其二.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检、法三机关之所以对移送有争议,恰恰是由这部分财物所引起的。其三,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四、赃物赃款的处理方式由于查封、扣押、冻结的主体不同,人民法院判决后在案财物的处理程序也不相同。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汇款、 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赃款赃物,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
件原件。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伺时将判决书 送达有关财政机关。金融机构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 交执行回单。2、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 决生效后,由原审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上缴国库,同时将通
知及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 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3、对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
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对于赃款赃物中应当返还给被害人的合法财物,如果无人认领的,刑 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末规定具体的处理办法o 2010 年《人民检
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四十一条对该问题作出了规定:“对于 应当返还被害人的扣押、冻结款物,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一年
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 无人认领的款物在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 属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退库或者返还。原物已经拍卖、
变卖的,应当退回价款。”以上即为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以及关于赃物赃款的界定和处理方式方面的相关内容,对于赃物赃款,我们在学会辨认的同时,也要知道在生活中不要故意收纳赃物赃款,即使无意购买了,也要在发现后能够及时上缴并说明情况,如果对赃物赃款还有不明白的,您可以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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