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工伤连带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最新《劳动合同法》中,加入了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如果派遣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工伤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工伤连带赔偿责任是怎么说的?我们就此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做个大致了解吧。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无论是《劳动合同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究其本质,都是为了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领域,用人单位义务当然包括工伤赔偿义务。故,当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二、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当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对用工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的认定应当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进行综合评价。当用工单位因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岗前培训、未能提供劳动防护等),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才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而当被派遣劳动者是因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非因用工单位过错而发生的工伤,用工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如果派遣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依法和派遣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工伤连带赔偿责任。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派遣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是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很多人在外地工作的时候都会需要租房子
      很多人在外地工作的时候都会需要租房子,租房子的时候是需要跟出租人签订租房合同的,而且一般租房的合同对于租金的支付和租期的确定都有相关的约定,关于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可以先进行协商,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协商...


·一、辞退员工后办理失业金可以吗?
      一、辞退员工后办理失业金可以吗?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


·一、职工工伤索赔怎么处理?
      一、职工工伤索赔怎么处理? 第一步,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


·职工劳动合同需不需要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
      职工劳动合同需不需要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


·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
      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 一、具体讨债方法 工厂倒闭关门了,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


·一、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申请吗?
      一、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申请吗?可以的。《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材料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材料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慎丢失了劳动合同,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搜集到以下15条证据,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劳...


·违法辞退的危害有哪些?
      违法辞退的危害有哪些?违法辞退的危害有需要面临着经济补偿金或者是经济赔偿金的支付。如果劳动者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违规制度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现如今的城市建设越来越迅速,一幢幢高楼大厦矗立在我们周边,我们见证着现代化城市的到来,而我们对于这些建筑的合格与否却知之甚少,今天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是如何划分的,整个建筑工程复杂而庞大,任何一个细节都决定着整个工程的成功与否。 ...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特殊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特殊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超过1年的不受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怎么确定的
      很多时候,在涉及到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补偿的情况下,要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这就要求先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接下来,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怎么确定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即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