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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好的内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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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好的内容来履行。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因为客观情形发生改变而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那么私房租赁合同可变更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私房租赁合同可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3、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的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3、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拆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开展,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租赁合同无约定,按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应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否则出租人、承租人之间容易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二、出租人可以中途解约的情况

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3、故意损坏房屋的;

4、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的;

5、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实践中,当事人要想就租房合同当中的内容作出变更的话,则必须要先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至于私房租赁合同可变更的情况有哪些,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变更合同内容,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的,若一方单独进行变更的话,那么该行为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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