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填写债权债务明细表有何注意事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填写债权债务明细表有何注意事项? 一、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填?
债权债务明细表的作用是为了完整,准确,清晰的记录好企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它的填写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并能清晰准确的体现相关信息。
一般而言,债权债务明细表格内容的上方应加粗大写注明“债权债务明细表”字样,表上方应在两边分别注明编制单位名称和截至日期,在表格的下方要注明主管领导(盖章),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等信息。
表格中表头应由类别,序号,债权/债务人名称单位,币种,金额,债务/债权发生事由,经办人,发生日期,应收/应付日期,备注等部分组成,可根据需要添加必要信息类别。在对应“类别”的下方应先分为“债权”和“债务”两大类,在“债权”雷的后面应填写“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小类;在“债务”大类的后面应填写“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小类,最后需要在表中适当位置插入每一小类的总计以及“债权/债务”大类的总计,备注栏下可注明债权债务的实际收取和偿还情况,还可以注明其他特殊情况。
二、填写债权债务明细表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在持续经营的过程中,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营的延伸,企业债权债务往来的数量和记录内容也会不断增多。如果对这些往来账户的设置或记录管理不当,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便,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怎样设置和记录债权债务这些结算类账户,才能使之发生额和余额与相关的债权债务单位的记录保持“同步逆向,数额相等”呢?下面笔者根据工作实践,谈谈债权债务名细账的设置和记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设置账户时应科学编码。给每一个明细账户科学编码,将有利于归类和索引,编码方法可采取多级化,其中一级编码可用地区名称:即省、市、区等地域名;二级编码可用企业名称的第一汉字的拼音字母首位字符编辑;三级编码可用企业名称的第二个汉字拼音的首位字符编辑。这样设置账户便于查找,特别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查找更方便。
2、设置账户名称时必须以单位或自然人为户名(以特定事件设置明细账户的除外),不能用“综合户”总括设置明细账户。例如:将涉及多个单位的悬账记入一个“悬账汇总”明细账户;将多名职工的欠款记入一个“职工欠款户”等。这样设置账户既不符 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时间长了也会造成账目混乱不清。
3、设置账户名称时对企业名称相近的,可增设警示标记(可在账户后边加上“防串户”标记)以引起注意。工作中,对于企业账户名称相近;地域不同但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兼有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账户等。对以上情况,设置账户时要增加警示标志,提醒编制记账凭证或记账时注意核对原始凭证的详细内容,以免发生张冠李戴的串户现象。
4、登记明细账时,摘要栏应反映出债权“到期日期”的信息,债权到期日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债权信息,摘要栏上直观地反映到期日,能更好地分析出债权资金的逾期情况,便于企业及时进行催收处理。这样既能及时掌握债权的到期日,又避免了用到这些信息时再去翻凭证、找合同、查资料的繁琐。
5、登记明细账时,摘要栏应反映出债权的“催收情况”信息,以提醒单位及时清收,防止债权资金的流失和追索权利的丧失。这样,一方面可以时刻提醒债权人,要定期、及时地采取多种措施,抓紧时间清收欠款。另一方面还可以表明债权人一直在行使其债权的追索权,避免了诉诸法律时,由于拿不出有效的催收记录而使诉讼失败的可能。
6、登记明细账时,摘要栏应反映出债权债务的“对账核实情况”信息,以确保债权债务的账实一致,便于债权催收人员能够顺利地组织清收。这样既可以防止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不一致的情况,还可以有效地避免清收人员收回资金时不及时入账、截留、挪用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在企业会计报表中,债权债务明细表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表格。其可以完整的反映企业经营过程中每一笔债务往来,对于企业提高资金周转率、控制负债率非常有参考价值。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在编写债权债务明细表时要做到认真负责,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准确记录。



·收到罚款通知单后怎么处理?
      收到罚款通知单后怎么处理? 一、收到罚款通知单的情况 收到罚款通知单最多的两种情况是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和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一)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


·挪用公款司法解释具体包括哪些
      挪用公款司法解释具体包括哪些一、刑法基本规定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怎样的
      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怎样的很多合同当中,当事人一方都会就自身利益约定一个免责条款,尤其是在保险合同中,这样的约定更是常见。那合同免责条款是否就一定有效呢?法律规定的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的修订有哪些内容?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的修订有哪些内容?银监会放宽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主要调整包括: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取消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要求。 银监会近期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欠钱2500不还怎么办?
      欠钱2500不还怎么办?欠钱2500不还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或者是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债权。具体的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


·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吗
      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吗 一、抵押权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应当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


·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随着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许多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破产,企业破产之后涉及到许多债务问题,那么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企业倒闭后员工的工资该怎么办?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企业倒闭后债务怎么办。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清...


·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借款方有什么义务
      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借款方有什么义务 一、借款方的义务有哪些 (1)借款方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做到专款专用。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购买公司债券上限是出于什么原因?
       公司债券的好坏,与公司经营情况是紧密相连的,然而也存在很多营利异常的公司,很多人员会购买公司的债券,为了防止人们的购买欲望过强,因此设定了购买公司债券上限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散户。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国际评级机构惠誉称,中国监管当局正考虑限制个人投资者购买除最高评级...


·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有哪些条件
      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有哪些条件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 股权系指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以下简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登记托管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未上市股票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