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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轻伤和解撤案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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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刑法轻伤和解撤案的条件有哪些新刑法轻伤和解撤案的条件
造成轻伤后,如果能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求得对方的谅解,不让对方或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不判刑。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通过我们简单的解释,想必您已经对新刑法轻伤和解撤案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很多时候并不是有意伤人,对对方的伤害又不是很重,就可以轻伤和解,并没有必要上诉之法庭,可以有效的减少司法资源浪费。但是轻伤的判定条件又是很清楚,并不以个人意愿为基础,所以当自己的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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