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租房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确切的讲,房屋租赁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我们对象是一些个体人员,假如半路退出,对方又不可能马上找到下家租户,这样势必会对出租者照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诉诸法律的话,我们是必输无疑。解决的最好办法是替房东找到新的租户,或与房东和平协商解决。当然了,如果我们租赁的房屋确实因环境的改变,或其它因素的原因,而实在是无法居住了,也就是与签订租赁合同时的居住条件、及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向对方提出退房的要求,在这点上法律是会支持你的合法主张的。
一、违约金应提前约定
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民法典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哪一方提出的损失数额,都必须自行举证加以证明。因此对于租赁合同解约的实际损失,可能面临举证难的情况,损失数额难以确定。
二、违约金的《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租客不承担违约责任情况
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某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譬如租房是为了便利工作生活,如果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很可能需要另外租房居住。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就可以事先和出租方约定,一旦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找到适合的人转租,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由上文可知,作为租房方的我们要提前终止合同,房东一时找不到租房者,势必会对对方产生经济损失。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怎样处理呢?首先最好选择和房东协商,双方可接受的违约金进行赔偿,一般来说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另外如果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好的就按合同操作。万一双方协商失败,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支付多少,由法院最终审理判决。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二手房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只要不是首次购买的房屋,就是二手房。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很多时候交易的风险比购买新房还要多,所以,在买房之前了解一些二手房购房注意事项是非常有必要的,下文是我们整理总结出来的二手房购房注意事项,请阅读下文。 二手房购房注意事项: 1、看准时机下手 购房政策在不断的变化,降了息,...


·购房者买房之后,如果中途由于某些原因需要退房时,只要开发商同
      购房者买房之后,如果中途由于某些原因需要退房时,只要开发商同意购房者是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退房的,那么你知道签订退房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约定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


·一、放弃房屋继承公证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放弃房屋继承公证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遗嘱继承发生之前提出,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


·房产评估的标准什么
      房产评估的标准什么 对于不懂评估、不了解房屋真实价格的二手房买卖双方来说,您可以参考以下房屋评估标准: 1、看房龄 房屋的新旧程度,直接关系到买家喜欢与否,而房屋自修建完毕后,就进入了折旧期。在对二手房进行销售时,一定要计算房屋的折旧费,砖混结构房屋折旧期限为50年。 2...


·农村房产继承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房产继承办需要的手续如下:1、需要有效的证明老人的遗产,是继承人的共同财产。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2、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


·去哪个法院提起房产诉讼
      对于法院受理范围之内的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可提起房产诉讼来解决纠纷,比如房屋买卖之类的纠纷。不过,人们在起诉时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实践中当事人去哪个法院提起房产诉讼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去哪个法院提起房产诉讼 打官司,首先要知道去哪个法院起诉,也就是...


·一、付了首付的房子能退吗?
      一、付了首付的房子能退吗?延期交房就可以退。退房一般需要经过以下三个程序:1、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2、15个工作日内办好退款手续。3、超过15日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开发商超过三个月还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1、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购房者...


·布吉南岭村房屋出租纠纷如何解决?
      布吉南岭村房屋出租纠纷如何解决? 一旦遇到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该如何处理?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公民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若与对方达成了一致,那就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之后无法进行备案,自然也会影响到房屋所有权的取得。那通常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房地产买卖(...


·回迁房和商品房质量是否有差异
      回迁房和商品房质量是否有差异我国大多数的公民对于回迁房的理解,就是属于政府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发放给公民的一种安置房。因此回迁房的价格肯定和普通的商品房价格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价格不一样肯定就导致回迁房和商品房在各方面的区别都是比较大的。所以有很多人比较关心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