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从何开始计算
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6.5=8个月。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的意义
明确了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而且,这种案件一般不能采用改变强制措施的变通规定,如果由于审限的原因导致案件不能顺利诉讼,就太遗憾了。所以,笔者建议,在检察系统内部,对改变管辖和上报案件在补充侦查的问题上,应有相关规定,即禁止或限制最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次数,保证最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的时间。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是对社会危害较大的案件,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有助于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诉讼可以有被害人提出,也可以有公诉人提出。不管谁提出诉讼都要在刑事案件起诉期限内提出。对于提到的复杂情况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对玩忽职守罪该如何处罚
      对玩忽职守罪该如何处罚 一、对玩忽职守罪要如何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


·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
      行为人要是不幸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其家属通常都是会为其委托一到二位专业的律师提供辩护的。但有的人就质疑了,究竟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在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 如果经济上有能力,建议早一点委托律师。 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


·贪污罪的数额怎么累计?
      贪污罪的数额怎么累计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于“未经处理”如何理解,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做法。 笔者认为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理解,在正确区分了构成犯罪的贪污行为和不构成犯罪的贪污行为的基础上也要考...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 一、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的区别有哪几种 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 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


·非单位犯罪情形有哪些?
      就犯罪主体来说,有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两种。个人犯罪,从字面上看,犯罪主体就是一个人;而单位犯罪则是公司或者企业一个单位所犯下的罪。对于单位犯罪就要接受一定的处罚。为了不犯法,非单位犯罪情形有哪些?作为公司和企业该如何避免?界定所谓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犯的...


·对死刑犯怎么执行死刑?
      要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此时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而一旦核准执行死刑的,那就需要在7日内实际执行死刑处罚。不过此时对死刑犯怎么执行死刑呢?相信很多人并不了解,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对死刑犯怎么执行死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


·刑诉法第八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了一些危害社会和谐和人民安全的违法乱纪的事情的话,公安机关在经过侦办以后,肯定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但是逮捕毕竟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名誉问题,所以在进行逮捕的时候,必须遵循刑诉法第89条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第八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侦拘留是进看守所吗?
      刑侦拘留是进看守所吗?刑事拘留由看守所负责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待其侦查完毕,呈交检察院审核、公诉。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犯罪主体是怎样规定的?
      未成年犯罪是值得社会关注的,因为未成年人不论从生理还是从心理上来说都是不成熟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那么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犯罪主体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