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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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弥补,具有补偿性;额外经济补偿金是行政机关以规章的形式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规定的一种处罚,具有惩罚性。
目前,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的时候,常常以一些“莫须有的罪名”作为理由,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合法表面形式掩盖其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拒绝支付的非法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经常因此而产生争议,形成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这样的劳动争议后,对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是合法,用人单位应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进行审理并作出认定。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违法解除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时,司法机关一般认定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违法,同时已经确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样将没有任何用人单位再愿意主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迫使劳动者不得不参加到解决劳动纠纷的司法程序中,这样诉讼既使劳动者损失了财力更浪费了时间。而后得出的结果却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应当得到的经济利益。
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是由司法机关确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只要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没有支付,在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也应当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这样才能够真正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循法律法规设定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的立法本意。
·试用期是否有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但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或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
·解除劳动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适用条件以及情形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惩罚性的补偿措施,其功能不仅在于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和保护劳动者,而且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
·员工医疗期满后继续要求请病假,公司如何处理?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
·哪些情形下,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是否算旷工
情况一:公司只是对个别员工作岗位调动,并非整体搬迁,则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不同意,仍在原工作地点打卡,不算旷工。
情况二:公司的工作地点整体搬迁,其目的不是故意为难员工或进行岗位调动,而是行使公司自主经营权,对公司发展和成长的谋划。它不同于公司对员工的岗位调动,无需与...
·双倍工资的时效
在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授权而代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视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由于该“二倍工资”不同于普通劳动报酬,具有特殊性,劳动者应当注意其主张时效的把握。就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性质而言,因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
·代通知金的计算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而江苏省关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由以下规定: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工作25年,离职补偿算25个月还是12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确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目前主要是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哪些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Q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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