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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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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因某些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个独立的个体,但并不是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这类情况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哪些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劳动合同终止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劳动合同终止的;

5、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情况说明。随着新劳动法的颁布,对各类劳动纠纷的裁判更加明细也更加确切。劳动法在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同时,也会以更加公正严明的态度去仲裁每一例劳动纠纷。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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