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法律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赔偿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损害赔偿在合同法中是重要的违约救济措施,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过错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时,有违约方当事人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补偿货币。
二、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规定
违约的时候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指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分为两种:固定比率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是固定的,它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按有关条例或实施细则规定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或固定比率签订;浮动比率违约金:规定违约金比率幅度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指法律和法规未作规定,而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也可两种:条件或细则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而又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或规定了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在法定违约金的范围以外自由商定违约金的具体比例或数额;有关条例或细则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可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偿付违约金。
违约严重的情况下不但需要支付违约金还需要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有3个原则:全部损失原则:违约当事人不仅要赔偿对方财产直接减少的现实损失,而且要赔偿对方的可得利益损失;合理预见原则:违约方当事人只能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行为和能够预见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对不能预见的后果不负赔偿责任;减轻损害原则:受害方当事人对违约时,负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的义务,对受害当事人能够避免而未避免的损失,违约方不负赔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额有哪些规定的解答,人们在商业活动中签订合同是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一方发生违约可以依据合同要求他支付违约金或者作出经济赔偿,合同未约定具体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可以按照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



·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是什么?
      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是什么? 我们知道很多大型的假设工程需要竞标的方式来选择建造商,这样的方式就可以选择价格最低质量最好的建造商来建造,在选择的时候不是随意选择,对于招投标以及合同的签订有严格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能够顺利完成,那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招投标及合...


·出租居间合同怎样书写?
      出租居间合同怎样书写?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居间人: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1月修订 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


·合同的主要义务次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主要义务次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的主要义务次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者的概念不同,具体如下:主要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的。一般到约定的期限之后,那么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出现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那么此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严格把握合同解...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


·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按照当事人的想法,之所以要订立合同,肯定是想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个约束,同时也能起到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在合同订立之后,一般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我们将从法律角度为您分析,告诉你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 一、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 合同的...


·签订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条件
      签订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条件 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原则,即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违背这五个原则而订立的合同,合同都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


·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订立成为了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合同无效也时常会出现在日常生活中。那么合同无效的后果到底是什么呢?在下文中具体阐述了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以及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订立合同的双...


·出版印刷合同要印花税吗?
      出版印刷合同要印花税吗?出版印刷合同要收印花税的,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 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


·一般合同诉讼时效期几年才会过?
      经济案件260万取保候审可以吗?经济案件260万的涉案金额,在未进行判决之前的司法审理过程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犯罪事实认定后就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程序。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