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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变更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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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般都是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是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都会有所增加,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可能没办法负担孩子的生活。这时候怎样变更子女抚养费呢?现在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变更子女抚养费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育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

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①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②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育费或负担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育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二、哪些情形可以变更抚养费

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后,一般都会另行组建家庭,每个人的负担都不轻。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费,不管是增加还是减少,都很难得到另一方的认可。因此,在抚养费方面,其实是很容易就产生纠纷的。此时,建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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